错报漏报EAST数据,乌鲁木齐银行及两高管获罚逾40万元

瑞财经 徐迪 5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错报漏报EAST数据被罚款30万元。
时任该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岳林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分别罚款6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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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银行于1997年12月组建成立,是新疆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2015年1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6%,为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临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4.61%。
年报显示,2023年乌鲁木齐银行实现营收34.58亿元,同比增加15.75%;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37亿元,同比增加18.81%;总资产2115.73亿元,同比增长9.49%;期末不良贷款率为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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