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上海将12项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

前期,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立项指南要求,综合考虑医院发展和患者负担,上海市医保局对我市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优化整合为“取卵术”等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其中,12个项目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涵盖取卵术、取精术、人工授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必要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
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将大幅减轻患者医疗负担,预计每年可为参保人员减轻负担约9亿元,化解“生不了、生不起”难题,为本市更多具有生育意愿的市民群众接受公平、可及、可负担的辅助生殖治疗带来便利,助力本市生命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上海医保部门将继续落实国家要求,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立项和医保支付管理,并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支付办法
1
取卵术
服务产出:通过临床技术操作获得卵母细胞。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穿刺、取卵、卵泡冲洗、计数、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甲类
2
胚胎培养
服务产出:在培养箱中将精卵采取体外结合形式进行培养。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受精、培养、观察、评估等获得胚胎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乙类
3
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
乙类
4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
服务产出: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进行冷冻。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转移至冷冻载体,冷冻及解冻复苏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不支付
5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
服务产出: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至解冻复苏前或约定截止保存时间,期间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不支付
6
胚胎移植
服务产出:将胚胎移送至患者宫腔内。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胚胎评估、移送至患者宫腔内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乙类
7
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
乙类
8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服务产出:将通过临床操作获取的未成熟卵进行体外培养。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未成熟卵处理、培养、观察、评估、激活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不支付
9
胚胎辅助孵化
服务产出:将胚胎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透明带制造一处缺损或裂隙,提高着床成功率。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筛选、调试、透明带处理、记录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不支付
10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服务产出:在囊胚/卵裂期胚胎/卵母细胞等辅助生殖相关的组织、细胞上分离出检测标本。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筛选、评估、透明带处理,吸取分离标本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乙类
11
人工授精
服务产出:通过临床操作将精液注入患者宫腔内。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精液注入、观察等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甲类
12
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
甲类
13
精子优选处理
服务产出:通过实验室手段从精液中筛选优质精子。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精液采集、分析、处理、筛选、评估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甲类
14
取精术
服务产出:通过手术方式获取精子。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穿刺、分离、获取精子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甲类
15
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乙类
16
单精子注射
服务产出:将优选处理后精子注射进卵母细胞,促进形成胚胎。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将精子制动、吸入,注入卵母细胞胞浆等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乙类
17
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