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罗定市出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举报线索奖励办法》

近期,云浮罗定市印发《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举报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进行相应的奖励。《办法》对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和举报人保护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最高可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到10万元不等。据悉,该市是云浮市率先制定常态化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办法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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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显政治效果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罗定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和云浮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将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政治大事、民生实事来抓并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办法》亲自审阅、亲自把关,提出意见建议,为《办法》的出台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突显法律效果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线索,推进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2023年10月,市扫黑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全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意见,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并报请领导小组审阅,同时邀请罗定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17名专家、入额法官、检察官、律师、人大政协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论证。历时几个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该奖励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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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显社会效果
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罗定市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同时废止。该奖励办法的出台是罗定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是该市坚持把宣传发动作为彰显党委政府打击黑恶犯罪信心决心的重要手段。自发布以来,该市已按程序对6名举报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兑现奖励金1.8万元。
下一步,罗定市将进一步广泛动员市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提供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罗定、平安罗定。
文、图|记者 杨再睿 通讯员 曾伟明 彭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