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警告

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5月22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就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斌翔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经二路175号中通快递行政楼5楼
品牌:兔喜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调查核实了该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电子数据说明》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