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案双罚”

通讯员 李红英 金绪武
“通城县成明加油站私设柴油加油机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被“一案双罚”,罚款6.5万元。”近期,通城应急执法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现通报公开一起典型执法案例。
1月1日,通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通城县成明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擅自增加两台柴油加油机和油气管道,使用改装的柴油加油机销售柴油,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将加油经营项目承包给第三方胡仁静经营,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月1日,通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6万元,同时对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徐建成罚款0.5万元。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确保事故隐患清仓见底,以高质量安全确保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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