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天价冰粉”事件调查结论公布,明码标价完整概念仍待厘清

□蒋璟璟
5月22日,江苏昆山市市监局通报“女子景区遇天价冰粉”一事,到冰粉店现场检查核实,该店冰粉、水果统一明码标价为19.5元/250克,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并符合要求。消费者一行于5月16日17时许在该店自行选购2桶冰粉(桶的容量为1500毫升)合计150元,另加1杯烟雨乌龙奶茶29元,共计179元,优惠后实际支付150元。同日,景区“天价冰粉”事件当事人赵女士称,商家愿意补差价100元解决这件事,但要求删除视频。(封面新闻)
关于“天价冰粉”事件,昆山市监局的“情况通报”,可谓颇费心思。其“巧妙之处”在于,通篇都是事实陈述,刻意避开了“价值判断”。也即,关于此事本身的是非对错,其并没有直接给出倾向性的结论。通读全文,其中提到了“明码标价”“计量器具符合要求”等,然后就是戛然而止、言尽于此。市监局并未明言店家有无过错、有无不妥——而这,恰恰是大家所最为关注的。就此来说,未免给人以避重就轻之嫌。
如何理解当地市监局的这份通报?基于不同的角度,或许就会有完全不同的见解。倘若完全从技术层面分析,市监局真的是“职责范围内”能做的都做了,既然没抓住把柄、没查出实锤,那么自然是无能为力了;但是,倘若从打造良好消费环境和文旅产业生态的角度审视,这种隔靴搔痒、“点到即止”的处理策略,显然远不足以回应大众关切、满足大众期待。例行公事、走程序照章办事固然无可厚非,可置于此事的语境下,还是颇有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意味。
需要厘清的是,商家是否明码标价、有没有缺斤少两,这只是一个“是不是可守本分”的问题,或者换个说法,是“是不是违法”的问题!明码标价、称准不偷,是最低要求,而并不必然意味着“合理状态”,更不意味着“理想状态”。“天价冰粉”事件中,公众当下显然更在意的是,其“按克论重”卖冰粉的做法,是不是合适?毕竟,在大多数人的经验认知中,在大多数消费场景内,冰粉都不是这么个卖法!
“明码标价”是法定的形式性要求,其背后所传递的实质性立法本义,无疑是要让消费者充分享有关于“价格和花费”的知情权。在“天价冰粉”事件中,“按克论重”的计价规则下,加之大容量的“容具”,消费者显然不足以对“总价支出”产生具体的概念和明确的预判。不称不知道,一称吓一跳。事已至此,当真是骑虎难下。商家一通操作早已把水果、调料都加好了,想反悔不买,万万是不可能的。这不能说是挖坑,至少也是个“做局”吧。
对“明码标价”的完整理解,理应包含与价格挂钩的消费行为的“可预知”“可选择”“可终止”。要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而非稀里糊涂中招,以此量之“天价冰粉”事件的善后,显然还需要由表及里、由形式而实质,展现出更多的治理决心和诚意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