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法院敲响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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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开庭!”
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洛阳市中级法院实质化审理的第一起假释案件正式开庭。 
 5月21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审监庭赴河南省洛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崔某假释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对罪犯崔某予以假释。省、市、区人大代表到场监督,200余名罪犯旁听庭审。   
这是自“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洛阳地区第一次实质化审理假释案件。其中“四个首次”,对实质化审理同类型案件意义重大。
首次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为充分保障本次假释案件依法顺利进行,合议庭进行了充分庭前准备。法、检、监三方联动,庭前组织召开听证会,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对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相关庭审流程、出庭人员、法庭调查等细节反复沟通,强化衔接。同时,合议庭对假释罪犯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并在庭前会见该罪犯及其管教干警等人。   
庭审中,河南省洛阳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秦伟代表刑罚执行机关宣读了假释建议书并当庭出示证据;合议庭围绕罪犯崔某的违法犯罪情况和个人基本情况及财产性判项履行、服刑期间现实表现、生理和心理状况、假释后生活及监管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伟作为出庭检察员进行提问并发表意见,全程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
首次引入庭审专业问询   
庭审中,合议庭除了传该罪犯同监室罪犯及管教干警出庭作证外,还传了为该罪犯进行心理评估的干警出庭,详细询问了心理评估测试依据、过程以及结论,深入了解该罪犯生理、心理、认知、人格及成瘾情况等。   
这是洛阳地区首次探索引入专业问询介入假释案件审理,从专业角度为法官认定罪犯主观方面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有无再犯危险提供借鉴意见。
首次当庭宣判假释案件   
休庭后,合议庭从该罪犯犯罪情况、入狱表现、改造效果、帮教措施四个方面出发,结合证人证言,了解提请假释罪犯的认罪表现、财产性判项履行等情况,并重点对改造表现、再犯风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认定该罪犯符合假释条件,当庭宣判对崔某予以假释。
“今天你获得了假释,将堂堂正正走出监狱大门,走上新生之路。回家后,希望你牢记服刑经历,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以全新的面貌、积极的心态重新融入社会,努力做一名对国家、社会、家庭有用的守法公民。”宣判后,作为审判长的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红对被假释罪犯崔某深刻寄语。
首次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监狱副监狱长同庭履职   
本案由洛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红担任审判长,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伟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发表检察意见,河南省洛阳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秦伟代表刑罚机关出庭,共同办理此假释案件。   
这是“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意见》实施以来,我省首次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监狱副监狱长同庭履职办案。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假释案件是洛阳地区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意见》的积极探索,对鼓励罪犯积极改造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张艳红表示 ,下一步,洛阳市中级法院将与检察院、监狱继续强化三方协作,顺畅假释案件办理和假释人员管理监督、教育帮扶工作机制,促进假释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优质化,充分释放假释激励改造、教育罪犯的制度功能,推动洛阳地区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工作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