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法院:醉酒驾车酿悲剧 法律制裁守护公共安全

“我想对那些还在酒后驾车的人说,不要像我一样,等到失去了自由才后悔莫及。”
“我也想对受害者的家人说,我知道我的行为给你们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我深感抱歉和内疚。我会尽我所能去弥补我的过错,也会用自己的经历去警示他人,不再让类似的悲剧发生。”
近日,一起因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双辽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提醒广大驾驶者切勿酒后驾车,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据了解,案发当晚,王某饮酒后,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执意驾车回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酒精的作用,王某的反应能力大幅下降,对车辆的操控也变得迟钝。就在此时,他驾驶的车辆与同方向行走的惠某发生了刮碰,惠某受到了重创,当场倒地不起,次日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交通事故认定,王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2.6mg/100ml认定为醉驾,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对其交通肇事一事如实供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43万元,取得谅解。
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调查,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具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谅解,故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王某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故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醉酒驾车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也会给他人带来无法预料的伤害。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也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在此,我们也希望广大驾驶者能够引以为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珍惜生命,远离酒驾。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3月1日起实施的酒驾新标准:
更严格
新国标将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分为三个等级,而旧国标只分为两个等级。新国标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也就是说,只要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20mg/100mL,就属于违法行为。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驾。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更准确
新国标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更公平
新国标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
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