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款庄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少数民族婚恋纠纷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富民县司法局款庄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多部门联合成功化解一起少数民族婚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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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36岁的苗族张某(男方)与款庄镇苗族王某(女方)2020年底通过微信相识,历经数月的交谈后相见,彼此一见倾心,随后张某到款庄镇与王某未婚同居,共同生活期间,张某通过微信向王某合计转款30811.92元。今年张某与王某因琐事多次发生口角,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随即张某找到款庄司法所申请调解。
5月21日上午,富民县司法局款庄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镇妇联、款庄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款庄镇综治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对这起婚恋矛盾的起因及发生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分析,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面对面”地沟通协调,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告诫双方认清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互谅互解才能妥善解决问题。
经过调解员多次和双方进行“心对心”地沟通交流,说情理、讲法律、明利害,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经济问题,着重做了思想工作。
在调解员多次诚心、细心、耐心地说服下,双方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均做出了让步,最终通过五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今年以来,富民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民族团结”主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小切口”作用,努力助推民族团结的“大融合”,同心共筑民族团结“同心圆”。
来源:富民县司法局
责编:黄璐
编审:李雪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