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火灾致一死一伤案一审开庭,罹难者家属称会等待公正结果

2023年1月21日,农历除夕夜,湖南省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发生大火。当大火被扑灭后,村民曾湘清家已付之一炬。其中,曾湘清的妻子曾晓慧在这场大火中不幸丧生,曾湘清本人也因为从楼上坠落,身体多处严重骨折。第二天凌晨,警方便逮捕了因燃放烟花引发火灾的嫌疑人曾某及曾某君(二人系父子)。同年12月1日,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以曾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由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月24日,新黄河记者从曾湘清大儿子曾铮处了解到,该案已于昨日在新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从上午十点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半左右,曾某之子曾某君未出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我们还在等待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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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
除夕夜大火致一死一伤
据新黄河客户端此前报道,2023年1月21日18时52分许,家住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的曾湘清接到了邻居曾某民的电话,称其房后的雅森家居沙发厂(以下简称沙发厂)燃起了大火,让曾湘清快点从家里躲出去。
在自救中,曾湘清的妻子曾晓慧因为行动较慢,在浓烟包裹中失去了方向,最终不幸遇难,而曾湘清本人也在营救妻子的过程中,从楼上坠落,身体多处严重骨折。
当日19时19分,新化县消防大队到达现场施救,20时15分,火势得到控制,22时14分,余火清理完成。同晚,曾晓慧的遗体便被送去了殡仪馆,曾湘清也被紧急送往湖南省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曾湘清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右髌骨骨折、上牙槽骨多发骨折、右侧5-7前肋骨折等。曾湘清住院期间,前后经历几次手术,于当年3月出院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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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湘清家被大火烧毁)
事后,警方很快便拘留了引发火灾的嫌疑人。
根据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湘娄检刑诉〔2023〕16号)显示,2023年1月21日,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村民曾某及其子曾某君(另案处理)、其弟等人购买烟花回家,之后,父子二人将烟花搬至自家门前村道临河护栏上。
在周边村户密集的情况下,曾某点燃了烟花,但烟花燃放时侧翻至村道内,先后有两颗烟花弹射往对面沙发厂,其中一颗烟花弹在沙发厂一楼东侧区域炸亮,引燃厂内物品。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曾晓慧符合生前烧死;曾湘清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经价格认证,沙发厂损失价格为人民币734900元;曾湘清家房屋损失价格为人民币496100元,家具及家电等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85500元。
案件发生后,曾某因涉嫌放火罪,于2023年2月3日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经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新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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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君所写承诺书)
罹难者家庭陷入维权困境
曾铮介绍,此后相关部门将曾某及曾某君做了分案处理,曾某被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曾某君被取保候审,遣送回家后签下了一份赔偿承诺书。
承诺书显示“本人曾某君与父亲曾某于2023年大年三十放烟花导致沙发厂起火,本人因为恐慌、性格问题,没有进行施救行为,导致火势蔓延至曾湘清家,致使曾湘清受伤、曾晓慧死亡,因本人目前不具备完全偿还能力,承诺先行支付部分赔款”的字样,上面还留有曾某君及相关部门见证人的姓名,落款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
根据承诺书,曾某君需在2024年1月8日前赔偿受害方共计60万元。其中,第一笔赔偿20万元将在2023年12月8日前支付,第二笔赔偿20万元将在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第三笔赔偿20万元将在2024年1月8日前支付,且后续赔偿事宜另行协商赔款计划。但曾铮表示,事到如今他们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多次向县检察院递交了“以检察机关的威慑力,督促曾某君兑现承诺”的书面报告,也未得到明确答复。
5月23日,该案在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曾铮告诉新黄河记者,当天他们一家去了二十多口人,对方(曾某)一家也有不少人出席,但曾某之子曾某君未曾露面。“在开庭之前这么长的时间里,曾某君未履行赔偿,也未有任何形式的道歉。”曾铮说,庭审中,双方辩护人围绕案件性质、救援调查等争议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从上午十点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半左右,未当庭宣判。
记者:赵桂凯 校对:冬平 编辑:刘玉红 剪辑:王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