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

青海日报融媒体5月24日讯(记者 田得乾)5月22日,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蔡某某危险驾驶罪、袭警罪一案,被告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被数罪并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2月20日,被告人蔡某某与其好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受害人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追尾相撞;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69.5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报警后,海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执法时,被告人蔡某某及其朋友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不断谩骂、推搡民警,在强制带离过程中,被告人脚踹民警、被控制时仍试图以捡起的石头进行二次袭击,引发周边群众围观,之后被赶到的民警合力制服。此案后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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