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专项债资金产生金融风险,法院如何能动履职?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4日讯 “法官,我们听你的调解意见,就这么办!”
聊着聊着不知不觉已经八点了……夜晚的法院灯火通明,调解大厅中,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十余名代表经过多轮斡旋,将保全措施以及最终赔付数额确定,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高达3.7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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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背后
2008年至2017年,某国企航道公司承揽地方港口建设项目,合同相对方在数次发生变化后最终变更为地方政府投资公司。
2020年,该项目最终完成审计的建设款项达2.6亿余元。然而,航道公司一直未收到建设款项,于是向青岛海事法院就本金和利息以及相关费用共3.7亿余元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冻结了地方政府投资公司银行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投资公司立即向办案法官提出异议,称被冻结银行账户包含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所开立的专项账户,账户中的2亿余元资金为专项债资金,专款不可挪用,冻结此类账户不仅影响企业的经营周转,甚至可能产生金融风险。
一招利好于双方的妙计
一边是港口大型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被长期拖欠,需解决款项赔付到位的实际问题,一边是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作为重要融资平台,发债专用资金账户被冻结后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客观现状。
若以判决结案,诉讼周期漫长,且成本极大。在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法院最终提出了切实公平的解决措施。
“我们一开始冻结了投资公司名下的20多个账户,但为了尽可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又将已冻结资金集中到该公司的6个专项账户上,这样其它账户得到解封,保障了投资公司正常经营。”办案法官说。对于资金集中后的6个专项账户,法院则采取“一汇一解”的方式,给予投资公司相应筹集款项时间,公司筹集款项并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后,法院将与汇款数额相同的冻结账户解封,实现汇入一笔解冻一户的动态效果,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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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青岛海事法院以“强主业,优服务”为理念,既充分考虑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大局,维护了地方金融秩序的稳定,又灵活运用各种措施,保证了国企债权的有效实现。
目前,投资公司付款义务已全部履行,此案办理过程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肯定。
闪电新闻记者 钱炜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