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家IPO终止,A股正在形成新生态

作者丨刘杰
今年以来,监管层不断释放IPO发行收紧信号,新股发行数量明显减少,诸多IPO企业因为准备不足或其他原因撤回上市申请。随着新“国九条”的出台,以及三大交易所配套措施的实施,新股上市监管愈发趋严,从前端的发行,到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再到退市制度,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A股向着良好秩序和生态的方向又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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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发行条件助推上市公司质量
为了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维护良好的发行秩序和生态,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8项政策措施,其中,将 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放在首要位置。
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被市场称为新“国九条”。 “国九条”要求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4月30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新股发行上市条件出现重大变化: 
一是沪深主板、创业板上市门槛中的财务指标有所提升。 其中,提高主板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等指标。将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创业板将第一套上市标准中最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将第二套上市标准中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 
二是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并明确突击“清仓式”分红的具体标准 :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金额合计比例高于20%。 
三是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指标要求,进一步 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
四是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等要求 ,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随着上市门槛抬高,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将被拒之门外,上市公司质量将从源头上得以提高,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 
多家中介收到监管函
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责任重大。 新“国九条”要求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等。 
今年以来,多家在首发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收到了交易所的监管函,其中,不乏IPO项目主动撤回后,但仍收到监管函的案例。
据深交所网站信息显示,2022年6月27日,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被深交所受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该项目申报会计师,赵勇、邵强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经深交所查明, 立信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发行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二、对发行人运营服务业务核查不到位。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2024年4月3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立信所、赵勇、邵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另一家中介机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所”),因为在某首发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执业规范要求,对与自身专业职责有关的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导致招股说明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在深交所问询后,君合所仍未充分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专业意见不审慎。 于是,2024年4月30日,深交所对君合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财讯IPO发现,除深交所外,上交所也不乏类似案例。据上交所网站公开信息显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所”)作为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申报会计师,栾艳鹏、宗志迅、程卫生作为容诚所指定的发行人项目的签字会计师,存在以下专业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未充分核查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二、未充分核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于是,2024年5月6日,上交所对容诚所及栾艳鹏、宗志迅、 程卫生予以监管警示。 
中介机构需要进一步强调功能性、注重专业性,归位尽责,提升执业质量。中介机构只有自身“立得住”,才能做好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建设的坚实支柱。 
今年以来160家IPO终止
据财讯IPO统计,截至5月23日,A股已有160家IPO止步,其中,终止(撤回)155家,终止注册3家,终止审查1家、被否1家。
分板块来看,其中,上证主板、深证主板终止家数分别为31家、22家,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终止家数分别为44家、23家、40家。 
在上述一百余家IPO终止的公司中, 胜华波是惟一一家被交易所审核后否决的企业, 据招股书显示,其主营业务为汽车雨刮器总成、座椅电机等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交所在问询函中主要关注了其内控、收入和客户、关联交易等问题。 
据问询函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其废料销售总收入为1.42亿元,2019年至2020年,其存在使用实际控制人亲属及部分员工个人卡代收部分废料销售款项情形,个人卡收款金额累计为3681.30万元。 
在关联交易方面, 胜华波存在对关联方既采购又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其对艾克生经常性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852.00万元、1012.73万元、0万元和0万元,主要销售雨刮器半成品及配件;对艾克生经常性关联采购的金额分别为4004.93万元、1684.92 万元、0万元和 0万元。 
经过两轮问询后,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其未能说明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未能充分说明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符合首发相关规定。上交所最终下发了终止对其IPO审核的决定文件。 
另外,在上述终止企业中,还有一家 安消防物联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因为未能在三个月内消除中止审核情形或补充提交有效文件,上市申请被北交所终止。
从业绩表现来看,2021年至2023年,这家安消防企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4亿元、4.20亿元、3.74亿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7897.49万元、7022.43万元、4080.31万元。2023年业绩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其实,这家公司并非首次IPO失败,早在2020年12月,其就曾申请创业板IPO,不过, 因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IPO一度“中止” ,此后,该公司主动撤回了材料,上市以失败告终。此次,其改道北交所,仍然未能实现上市的愿望。 
此外,在本年主动撤单的企业中, 有3家是在注册阶段撤回上市申请的 ,这3家企业分别是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卡在注册阶段的时间均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