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监管 陕西给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实行风险评估

为进一步加强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管理,近日,陕西省交运厅印发了《陕西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制定该规则是为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客运班线安全监管。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属地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对开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的,由线路起讫地所在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安全风险评估指标分为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状况5类,按百分制进行风险评估,其中线路10分、车辆20分、从业人员30分、管理制度20分、运营现状20分。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分为一般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等级。评估结果累计扣分分值在20分及以下的,或者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风险分类中,有一类扣分分值占该类总分值20%及以下的,评为一般风险;评估结果累计扣分分值20分至40分之间的,或者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风险分类中,有一类扣分分值占该类总分值20%至40%之间的,评为中风险;评估结果累计扣分分值40分及以上的,或者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风险分类中,有一类扣分分值占该类总分值40%及以上的,评为高风险。
对于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在运营客运线路,评估结果为一般风险的,继续运营;评估结果为中风险的,及时督促整改,降低风险系数,并加强跟踪监管;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评估,结果为一般风险或中风险的,按上述情形处理,再次评估,结果仍为高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既有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的日常运行监管,并对有关线路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其线路经营者及时整改;对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吊销其相应许可。该细则自6月10日起施行。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