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对贷款利率也进行调整

原标题:广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主题)
对贷款利率也进行调整(副题)
■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
■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基点)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罗琦 通讯员/戚海军)5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西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
《办法》在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的同时,也对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基点),其中LPR系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在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还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为此,自治区财政加大了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支持力度,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总额的0.6%,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有效减轻个人借款人负担。
在优化经办流程方面,创业担保贷款申办实行“双向推送”机制,人社部门和经办银行均可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3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为创业者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更好支持重点群体、小微企业持续发展。
此外,相关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有关税收。《办法》提出,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给予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对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且稳定经营6个月(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离校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两人以上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