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进入单位,一直到现在没交社保,可以让单位一次性补交吗?

2000年进入了现在的工作单位,但是一直持续到现在为止,工作单位都没有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要求工作单位来补交社保呢?我们说当然是可以的,但前提条件是你2000年进入工作单位,是否属于全日制的劳动者,那么全日制劳动者的定义也非常简单,每天的工作时长在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长在24个小时以上,只要能够同时具备这两点,你就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者,就应该依法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书,并且正常的缴纳相应的社保,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从2000年计算,一直到今年2024年时间至少已经过去了,24年的时间,在这么长的一个时间里,我不相信你是一个临时性的工作,你一定是一名全日制的劳动者。所以说通过工作单位来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保,这是毫无疑问的,这是一个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个企业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因为这样一来的话,就相当于是违反了社会保险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企业单位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
我们既然没有缴纳社保,就应该要求原单位来进行缴纳社保,如果说你是一名在职员工,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更应该协商来解决了。而且你工作20多年的时间可能也到了退休的年龄,所以说如果不补交这个社保,那么你将来是没有任何退休养老金待遇的领取,对于自身来讲影响还是非常大的,但如果说你补交完成,拥有了这24年的社保缴费年限,不要说可以享受养老金了,甚至连退休医保的待遇都能够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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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来进行补交呢?首先我认为应该和工作单位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协商对于双方来讲都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那么如果说协商能够解决,对于双方来讲都是皆大欢喜的,通过工作单位来进行补交,那么所产生的滞纳金也应该一并由工作单位来承担,个人承担的这一部分是一小部分,那么你可以一次性交给工作单位来进行补交,或者说通过每个月的工资当中扣除一部分,也能够完成相应的补交。
但如果说工作单位明确拒绝不协商,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只能够去申请劳动监察举报劳动监察举报的前提是你必须有相应的证明能够证明你是这家单位的员工,比如说劳动合同书,比如说每一年的工资条都是可以去证明的,那么提供相应的证据,劳动监察部门就会介入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劳动监察部门通常会开出相应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相应的补交,如果不补交可能会有罚金出现。
这样一来的话,对于工作单位来讲,它的震慑力和压力就比较大了,我们也很有可能会完成相应的社保补交,所以说我们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人可能没有这样的意识,导致自己退休以后没能够享受退休养老金,如果说我们有这样的意识就能够相应的来进行补交,补交完成之后你一定可以享受到退休养老金的待遇,甚至可以享受到退休医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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