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长期不开成员大会引人质疑,无条款能否拒绝开会?

近日,上海徐汇区华泾镇远中经济合作社(下称“远中经济合作社”)部分成员向记者反映,远中经济合作社从成立至今从未召开过一次成员大会。超过的三分之一的成员多次联名向远中经济合作社申请召开临时成员大会,都被拒绝。“不召开成员大会,如何保障我们成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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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中经济合作社成员提供的临时成员大会签名表
部分成员多次想召开临时成员大会被拒
据合作社成员介绍,远中经济合作社共有两千多名成员,自成立至今,还没有召开过一次成员大会,只是每年定期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并且,合作社内的36名成员代表也未进行过选举,而没有进行选举又是如何产生成员代表的呢?
另外,部分成员认为最近几年,他们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相比,效益明显下滑,成员每年领取的分红也较之其他合作社成员低,所以想通过召开成员大会来解决问题。
合作社的成员们最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之规定,向远中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及监事会寄送了《关于召开上海徐汇区华泾镇远中经济合作社临时成员大会的告知书》(下称“临时成员大会告知书”),要求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远中经济合作社收到临时成员大会告知书后,告知该合作社成员,远中经济合作社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范畴,所以不适用该法。他们还表示该合作社系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条例和合作社章程并无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相关规定。
之后,合作社部分成员又将其诉求反映到了华泾镇相关部门,华泾镇经研究后,告知合作社成员彭燕红:经了解,您引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明确写道: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上海徐汇区华泾镇远中经济合作社不属于上述范畴,不适用该法。该社系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下《农资监管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条例内无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相关规定,该社章程亦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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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文件由受访者提供
对于远中经济合作社36名成员代表是如何产生?是否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等问题,华泾镇经发办回复记者称:以集体经济组织原生产队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由成员推荐成员代表,并分别对成员代表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远中合作社36名成员代表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原个人股股东(成员)选举产生,共有2170名个人股股东(成员)参加了选举,选举结束后,对选举结果张榜公示。
对此,部分合作社成员表示,他们未参加过上述选举会议。
章程和条例里有无召开临时成员大会规定?成员代表如何产生?
随后,合作社成员查阅了《农资监管条例》和合作社章程后认为,华泾镇与远中经济合作社的回复均存在问题。
“我们看章程了,里面确实没有规定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条款,只有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条款。但条例(农资监管条例)里有召开成员大会的条款啊,他们怎么说没有呢?
随后,记者查阅了农资监管条例,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经十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或者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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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电子版截图
另外,《农资监管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而远中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该合作社的权力机构为:成员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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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中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
“章程只提到了成员代表会议,不提成员大会怎么召开,不召开成员大会,怎么对成员代表进行监督?章程又说成员代表会议是本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这句话不就是直接将条例中的第十五条改了几个字吗?”该合作社一名王姓成员表示,合作社章程将权力机构由成员大会改为成员代表会议的目的就是:“不想我们召开成员大会,这不是剥夺我们成员的权力又是什么?”
就适用《农资监管条例》的经济合作社指定的章程,如果将权力机构改为:成员代表会议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记者向上海市农委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
上海市农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严格按照条例来说,可能稍微有点偏差。但在实际中,随着城乡城镇化的发展,可能很多成员都去城镇生活居住,或者在外地就业,召开成员大会要达到一定比例的出席率才能召开,在实际中可能有些困难,所以有些合作社就根据实际情况改成了成员代表会议。
章程没有召开成员大会的规定,是否能以此为由拒绝召开成员大会?
既然在农资监管条例中明确规定成员大会是权力机构,明确规定了召开成员大会的条件,为何远中经济合作社和华泾镇相关部门均回复无此规定呢?
对此,华泾镇经发办回复称: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条例中没有关于“临时成员大会”的表述。
如果合作社成员申请或提议召开成员大会,需要达到什么条件?达到条件多久会召开成员大会?对此问题,华泾镇经发办回复称:如1/10以上成员提议的,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在30日内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对于合作社成员申请或提议召开成员大会,多久召开成员大会的问题,该回复中未予回复。
临时成员大会和成员大会二者是否区别?有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是否应当召开成员大会?上海市农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临时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章程还没有完成,成员还没有确定的时候,召开的是临时成员大会。有了章程有了成员名册后,召开的是成员大会。如果有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召开成员大会,是应当召开成员大会。
另外,经济合作社章程中未对召开成员大会制定相应条款,是否能以此为由不召开成员大会?上海市农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应该不行,因为法律法规是底线,章程应该遵守法规的底线。如果说集体经济组织以这个作为理由,只能说他在管理上还达不到我们想要的标准。”
据了解,远中经济合作社成立于2020年9月26日,由上海市徐汇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和批准成立。其成员均为徐汇区华泾镇虹南村村民。
对于该合作社有关成员要求召开远中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的诉求能否得到及时满足的问题,本报将持续关注。
(来源:晨报临汾、日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