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调整!江西多地发布最新房贷政策

5月24日起
萍乡、抚州、新余
开始实施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和
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
详情如下
萍乡市
为响应国家相关政策,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变化和市民对住房的新期待,萍乡市决定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自即日起,萍乡市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的利率下限,同时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具体调整内容,请详见下文公告原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萍乡市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调整最低
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同时将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抚州市
关于取消抚州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新余市
关于取消新余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抚州市人民政府、新余市人民政府、大江网
编辑:梓欣
编审:邱乐群
终审: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