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为救同学溺亡:该不该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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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川(吉首大学)
近日,湖南吉首的网友发视频表示,雅溪小学六年级的吕同学,看到同班同学游在河中间,体力不支大声呼救,他义无反顾地冲下河去施救。结果同学得救了,他却沉入了水底。5月26日,第一现场原创采访校方工作人员:对救人的学生会表扬,但更会教育学生要保障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去做。
网友们将吕同学评价为小英雄,他为救同学而不幸身亡,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足以配得上“英雄”二字。但值得注意的是,英雄是个语义非常复杂的词汇,很大程度上其在感动之下都隐藏着着巨大的沉重和悲痛。
近年来,有关应不应该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讨论愈发激烈。不得不承认,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时代精神。客观地说,时代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从这个角度出发,“见义勇为”作为一种崇高的精神品质,自然是值得提倡的。但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需注重过程导向而非结果导向。
不可否认的是,未成年人不具备足够的独立救援能力,在突发事件中很有可能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因此,提倡青少年“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家长尤其是学校不要只是将重点放在远离危险源方面,也要侧重智慧救援等相关教育。比如,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教授孩子一些求生技能,教给孩子遇到同伴遇险的正确处理方法。至少,让孩子记住遇到危险要去寻求大人的帮助,而非以身试险或因恐惧而隐瞒。
那是不是不提倡青少年“见义勇为”,就可以减少这类事发生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尽管,如今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版中删去了与“见义勇为”相关的内容,并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也明确表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活动。这其中意味,似乎是曾经倍受追捧的崇高精神,如今被冷落成了时代的眼泪。
但事实并非如此,国家教委等部门制定这样的政策也是出于两权相利取其重、两权相害取其轻的无奈,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必然是第一位的。我们要明晰的一个道理是,见义勇为精神并不是在个体一经成年的时候就会立刻在其价值体系中落地生根并迅速“开花结果”,而是从小培养起来的一个扎根的过程。未成年人的教育讲究德智体全面发展,那么,就不能只顾保护未成年人的肉体健康而放弃精神健康。亦或换言之,我们不想看到任何一个年轻生命陨落,也不想看到年轻的生命成为冷血的旁观者。
还应看到,承继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见义勇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全国人民的社会义务,未成年人自然也在其中。
因此,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引导帮助未成年人培养正确的价值观是十分有必要且有意义的。只不过要着重强调,在遇到需要见义勇为的场景时,未成年人一定要量力而行,切勿莽撞行事,我们绝不提倡任何未成年人主动以身试险去救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