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以父母偏心等为由拒绝赡养,其“撒泼打滚”看得人五味杂陈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父母年迈丧失了劳动能力,每年还要看病花钱,但女儿却认为父母以往偏心哥哥,并且按照农村风俗应该由哥哥赡养父母,自己抗拒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经调解,女子和哥哥每月各给付赡养费850元,并平摊发生的医疗费,但女子一直不履行义务。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泰州姜堰法院近日利用“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对女子进行强制执行。(据5月26日现代快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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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现代快报)
看了详细报道,令人五味杂陈。
执行人员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张某凤抗拒执行,多次瘫倒在地,大声吼叫,撒泼打滚。在此前,张某凤向承办人大倒苦水,指责父母在过往家庭生活中有偏心之处,并认为按照农村风俗应由其哥哥赡养父母。
报道还称,执行人员现场搜出保险盒一个,经过长时间沟通和做思想工作,张某凤自愿打开保险盒,并从中取出现金近8000元履行了给付义务。
收入不高的农村妇女,每月要向父母支付850元的养老费用,确实是一笔负担,关键是她交得口不服心也不服,再加上她向承办人说父母有偏心之处,就激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和同情。
当然,情归情,法归法。张某凤在法院调解后同意支付赡养费,就有履行的义务,这一点毋庸置疑。
现实中,处于这种情法之间的困境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就有“养儿防老”的习俗,父母的财产分配都向儿子倾斜。但是,也有的父母在财产分配时按习俗来,当养老时又来和女儿谈法律的事。
无论如何,当习俗遭遇法律的时候,显然应该向法律让步,当事人应该在执行中去理解。一方面,子女要有法律意识,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没有前提条件;另一方面,父母的作为深刻影响着孩子,最终可能让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虽然父母有将财产给儿子不给女儿或给女儿不给儿子的权利,但是要综合考虑,养老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应该平衡兼顾。现实生活中,子女认为父母对自己不公,造成赡养时互相推诿,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并不鲜见。
就此案来说,耄耋老人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就表明他们此前在处理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时,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他们到底做了什么,让女儿绝情至此?
其实,有时候问题的根本并不在子女的财务状况上,还是感情上。财产虽然是身外之物,但在父母和子女的交往中,体现了感情的倾向。家庭贫困并非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多少子女为了给父母治病而倾尽家产。
所以,每个人在规划养老问题时,既要考虑法律,也要考虑情理。感情是相互的,父母爱子女,子女爱父母,养老问题就不存在障碍。父母通情达理,他们到晚年的时候,不仅生活有保障,亲情也能滋润他们的生活,子女之间也会少很多矛盾,根本不需要上法院来解决问题。
说到底,乡村习俗应该改变,具体还是要回到父母对子女一视同仁的思路上来,让女性的权利和地位对等。另外,法院在调解中,也要考虑到父母财产的分配事实,不一定要求儿女支付同等的赡养费用,这样也有可能得到被执行人的理解。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