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硬刚“苹果税”背后:中国互联网1年被抽走400亿,30%费率何时降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谢斯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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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站,如果一位苹果手机的中国用户想要为自己喜爱的UP主充上一个“舰长”表示支持,那么他要比安卓用户多付80余元;同样的,苹果手机的中国用户在购买微博会员服务时,支付的价格也要比安卓用户贵上10元。
更为直接的是抖音上的直播打赏,安卓用户1元可以买到10个钻,但苹果用户用同样的价格只能买到7个,不同终端之间那缺失的30%,被认为源自高昂的“苹果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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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为iOS系统,右图为安卓系统 图源:抖音App截图
作为封闭的系统,苹果牢牢把控着每一笔交易的资金流向,并从中收取不菲的佣金。在中国,“苹果税”的比例通常在30%,只有部分小型企业及新开发者的抽成比例为15%。
走出去智库合伙人、《互联网法律评论》主编张颖向时代财经解释道,“苹果税”主要针对App内的数字服务进行抽成,常见的包括游戏充值、娱乐性打赏、会员服务(如视频会员、社交软件)等。
高昂的“苹果税”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2021年2月,苹果用户金某起诉苹果公司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案由为垄断纠纷。
3年之后,这场纠纷终于有了初步的结果。5月29日,金某诉苹果公司垄断案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定,被告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故驳回原告诉请。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向时代财经表示,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而且非常赞同法院关于苹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但我们坚持认为,苹果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尤其是针对中国地区的‘苹果税’费率,明显高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我们认为构成不公平高价。此外关于拒绝开放第三方下载渠道和第三方支付渠道,也属于滥用行为,并且苹果在欧盟、美国和日韩等开放了,歧视性对待中国并不妥当。”王琼飞表示。
原告律师: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本次案件中,苹果公司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的垄断行为,以及是否实施强制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行为,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2021年,原告金某发现,自己在苹果系统渠道购买多款数字产品的价格均高于安卓渠道,包括爱奇艺、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懂球帝四个App的会员服务,而交易时只能通过苹果公司的“应用内购买”系统购买App会员服务,国内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只是苹果IAP系统的收款通道。
金某因此认为,苹果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搭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价行为,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在中国市场牟取了巨额利润,故将苹果公司及苹果上海公司诉至法院。
时代财经获取的法院判决书显示,苹果方面辩驳认为,应用程序内数字服务的价格由开发者决定,而非苹果公司;收取佣金是行业通行做法,公司收取的佣金比例与其他应用商店收取的佣金相当,甚至更低。同时,苹果没有强迫消费者和开发者通过苹果的IAP进行独家交易,消费者可选择在开发者网站、电商平台等系统完成交易,转而在苹果手机上继续享受相关付费服务。
对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鉴于iOS系统的封闭性,用户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难以在iOS系统和安卓系统之间快捷、便利的转换。而鉴于苹果公司系国内iOS系统下的应用程序交易平台的主要经营者,故苹果公司在该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但法院认为,目前并无证据显示苹果公司收取的佣金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其他平台,且也无证据证明苹果应用商店的价格高于在安卓应用商店的价格系由于苹果公司收取佣金所致。而苹果公司使用IAP模块涉及对象为开发者,不会对消费者利益有所影响,原告并无诉讼利益。
此外,苹果公司虽然限定了开发者所使用的支付模块,但是确实保护了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切实保护了数据安全,维护了合理的经营模式,因此苹果公司的行为不会产生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后果。法院因此认定,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驳回原告诉请。
对于败诉的结果,张颖并未感到意外,其向时代财经指出,在中国并没有针对应用商店收取费用的强制性合规要求,因此也很难触发相关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
但王琼飞并未将之视作一场失败,在他看来,能够认定苹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已来之不易。“因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对于原告举证的要求特别高,包括美国本土一直以来有不少反垄断诉讼想要认定苹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都没有获得成功。”
他相信,通过此次诉讼,会让中国互联网产业、消费者、经济学界、法学界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各界人士关注“苹果税”的问题,推动苹果放弃歧视中国市场的行为,争取早日获得与欧盟一样的待遇。
王琼飞也进一步指出,将针对本案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苹果税”中国抽成比例全球最高
事实上,各国互联网企业对于“苹果税”积怨已久,过高的抽成比例此前已在海外市场上发生多次冲突。
在欧盟市场的对抗最为激烈。2019年3月,音乐流媒体平台Spotify曾向欧盟投诉苹果利用其垄断地位限制用户获取其他音乐流媒体服务,并反对苹果App Store收取30%的抽成费用。对此,2020年6月,欧盟对苹果发起反垄断调查。
多年拉扯之后,欧盟在今年3月正式对苹果处以18.4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涉嫌滥用其在音乐流媒体应用分发市场上的主导地位。而为规避欧盟《数字市场法案》带来的监管风险,苹果也宣布从3月起在欧盟实行全新的“苹果税”政策,抽佣从30%和15%下调至17%和10%。
而在美国,《堡垒之夜》开发商Epic Games也曾在2020年声称苹果要求消费者通过App Store获取应用程序并抽取30%佣金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该案在今年1月宣判,美国最高法院认定“苹果税”为暴利。遵循判决,苹果作出部分妥协,允许用户通过链接跳转到外部网站使用第三方支付购买App内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荷兰、俄罗斯等国也曾针对“苹果税”发起过政府级别的反垄断调查,并做出处罚,对苹果进行相应约束。现阶段,日本与韩国则纷纷效仿欧盟,着手制定本国版本的《数字市场法》。
与之相比,国内大厂与“苹果税”之间的斗争更为艰难。
2023年8月,游戏公司米哈游曾两次试图绕开苹果,以业内称为“切支付”的方式在其他平台设置支付入口,以避开“苹果税”,但不到一个月,iOS的“切支付”入口就下架了。
更早之前,丁香医生App也曾因在线图文问诊费用是否适用于“应用内购买”与苹果发生分歧,导致使用第三方支付的App无法更新。
极少数的成功案例是2017年微信的抗争。
彼时苹果将“苹果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了打赏,将读者向原创者打赏的行为定义为“应用内购买”。这一规定在国内引发了巨大争议,中国用户普遍认为网络打赏是自愿性质的礼物,而不是购买行为,微信也因此取消了iOS版本的打赏功能。
直到三个月后,苹果做出澄清,放弃了对打赏的提成要求,但要求所有平台同样不得从打赏中抽成,必须全额交给接受者,这场“闹剧”才最终结束。
张颖认为,从商业角度来说,苹果硬件及其系统在市场占有率方面仍非常高。其他企业去挑战苹果,会面临被下架和败诉风险,需要相当的法律资源和财力支撑,所以国内软件开发商实际上并不愿意、同时也很难去对抗苹果的这一市场优势。
“换句话说,国内开发者目前可能还不具备跟苹果的议价能力。”张颖表示。目前,中国“苹果税”30%的抽成比例为全球最高档位,与之相比,欧盟、日韩等国家的费率均低于中国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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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的“苹果税”费率对比
在中国具有广阔业务的苹果自然从中获益颇丰。第三方数据统计机构Sensor Tower发布报告显示,2023年,“苹果税”为苹果带来了约223.4亿美元的全球收入,折合人民币约1608亿元,其中,中国市场贡献了超过400亿元。
从目前结果来看,各区域“苹果税”费率不同的现象暂难改变。张颖认为,消费者很难凭借个人法律资源,搜集证据证明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张颖向时代财经分析称,消费者、开发商们的抗争仍将持续,从长远看,高昂“苹果税”或许不会在中国维持太久。同时,随着苹果市场占有率的下降以及中国自主研发系统的崛起,国内软件开发商将逐渐具备与苹果议价的能力。
至于何时能够降低中国的“苹果税”,张颖认为最终或许还需要监管介入。“当前,社会对‘苹果税’的关注度提高,相关机构若能介入或给予压力,促使苹果公司改变策略,苹果有可能会降低费率。在其他区域,苹果税降低费率的动力也通常来源于法律出台或诉讼压力、监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