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安装的电子防风帘被物业偷偷拆除了?律师:物业无权拆除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章然
新房刚交付不久,萧山区朝闻花城小区的赵先生就报了两次警。
事情的缘由是三个月前,他开始装修自己的房子,并在阳台上安装了电子防风帘。
(电子防风帘安装后效果 赵先生提供)
赵先生认为,安装电子防风帘不同于包阳台,防风帘对房子外立面没有太大的改变,且小区滨江物业同意后他才进行安装。但5月份,赵先生接到了小区物业发出的拆除通知,且在赵先生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于5月30日强制拆出了赵先生家里的电子防风帘。
图片
电子防风帘拆除前 图源此前新闻报道截图
图片
电子防风帘被拆除后  章然摄
对于这一切,赵先生感到气愤。
“此前,在警察的见证下,小区物业承诺要通知我哪天拆除,让我能安排时间过来现场。但,如今物业不仅没有通知我,偷偷摸摸拆除了,直到6月1日我来小区监督装修,发现这一事实后,物业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和解释。物业难道打算偷偷瞒着业主,先斩后奏?”
近日,赵先生找到潮新闻记者帮,希望能此事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业主的电子防风帘安装几个月后
却偷偷摸摸被物业拆除了
赵先生的房子位于5楼,去年下半年交付,今年年初,赵先生着手对房子进行装修。
“我自己家里有小孩,比较担心阳台安全问题。当时听说其他邻居都在阳台上安装电子防风帘,既能保证安全又不违反包阳台,我还特意问了小区物业能不能安装,物业回答应该没有问题。”所以,赵先生也在线上花了5500元购买了一款电子防风帘。
图片
电子防风帘被拆除后的印记 章然摄
图片
电子防风帘被拆除后的印记 章然摄
图片
电子防风帘被拆除后的印记 章然摄
电子防风帘的外观是灰色的,中间一根柱子,两边的电动纱窗能人为控制上下,打开时,赵先生的阳台看上去和其他楼层并无区别,只多了一根柱子。纱窗关闭时,能明显看到一层灰色膜布。
电子纱窗安装后,矛盾就此产生。
今年5月8日,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一个违章整改通知单。写明阳台安装防风帘的行为,违反了《蜀惠朝闻花城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改变、破坏房屋外貌,禁止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露台和在阳台、露台上安装任何形式的链子,在露台内搭建遮阳(雨)棚、加层的相关规定,限期7天恢复或者处理好。
图片
今年5月8日,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一个违章整改通知单。 章然摄
赵先生很不满,“按照物权法,阳台是我的私有区域,电子防风帘不是包阳台,纱窗升起的时候,根本看不出来。”针对物业的决定,赵先生打了12345、找了律师。“5月28日,12345回复住建局正在处理。”
赵先生第一次报警,是5月28日,“当时,我希望警察能协调下,物业亲口同意若是拆除电子防风帘,一定会提前通知我,这些都有录音为证。”
第二次报警,是6月1日。赵先生说,“我当时来小区监督装修,发现防风帘已经没有了,电线剪断在一边,阳台上全是被拆除的痕迹。电子防风帘是我的私有财产,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除被损毁,我能不报警吗?”
滨江物业表示按照规定办事
业主打算去起诉
6月3日,潮新闻记者实地探访时,看到了电子防风帘被拆除后的模样:天花板边缘处有细密的两道痕迹,裸露除白色的墙体,阳台围栏上是膨胀螺丝留下斑驳洞痕。
“他们拆下来的防风帘还放在物业那里,我还没拿回来。”赵先生给记者看了一段视频,是他拍摄的防风帘摆放位置。
(赵先生拍摄的防风帘摆放位置 赵先生提供)
赵先生说,这件事不解决,他不准备把防风帘拿回来,拿回来也用不了,“线都剪断了。”
朝闻花城的小区物业是滨江物业,据相关人士表示,物业的确在5月30日上午9点半,对赵先生的电子防风帘进行拆除,蜘蛛人作业,且有4K的录像视频。
至于为何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物业进行强拆?
物业相关工作人员拿出蜀惠朝闻花城《临时管理规约》,认为其中第十七条写明业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露台和在阳台、露台上安装任何形式的帘子,如果违反,物业劝阻无效,可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图片
物业提供的蜀惠朝闻花城《临时管理规约》 章然摄
图片
物业提供的蜀惠朝闻花城《临时管理规约》 章然摄
“承诺书业主都盖了手印,我们是按照规定办事的。”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只强调这一点,其余不愿多解释。
而面对物业的回答,业主赵先生并不满意,“我打算要告他们,让法院来判。”
物业到底有没有权利强拆呢?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表示,“不管赵先生的电子防风帘是否涉及违建,电子防风帘都是他的私人财产,作为物业公司,是无权强制拆除业主的电子防风帘。如果要拆除,物业要通过法律途径,譬如如果业主不主动拆,可以申请法院来强制拆除。”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润照表示,物业的强拆举动是不合规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使业主可能违反了小区相关物业管理公约,擅自改变了阳台外立面的样式、结构,物业仅能建议业主自行整改,但不能径直委托“蜘蛛人”强行拆除,如需拆除,则需通过诉讼解决。
“物业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强制执行权。”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洪泽恩说,行为违法造成合理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赔偿。“譬如如果物业强拆,把业主的东西拆坏了,可以要求赔偿。”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