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智力障碍女孩将2岁女童从17楼推下,律师:有刑事追责的可能

网传江西昌都,一名13岁女孩将邻居家的2岁女童抱走,从17楼推了下去。
昨天警方发布情况通报,称该13岁女童谭某是智力障碍人员,2岁女童坠落后当场死亡,目前已将谭某作为犯罪嫌疑人控制,案件正在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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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岁+智力障碍,两个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要素都有了,很多网友担心,这又是一起受害人白白死亡的案子,其实并不必然。
警方通报称其为“犯罪嫌疑人”,可见已经刑事立案,那么按程序,接下来就要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所谓智力障碍,是医学标准,法学标准看的是事发时,行为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像2018年上海世外小学杀人案,罪犯黄一川虽处于精神分裂症发作状态,被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但法官认为其在事发时,有意识地选择弱小的幼童下手,且提前规划、踩点、准备工具,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最终还是判其死刑且已经执行。
就智力障碍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智商34以下的极重度和重度精神发育迟滞者,才会评定为无责任能力;35-49的,多为限制责任能力;50-69的轻度智力障碍和70-86的边缘智力障碍,与正常人相比,只是反应相对迟缓,因此多为完全责任能力,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网传这个女孩还在学校读书,如经鉴定,其行凶时处于冷静、清醒、理智的状态,仍有刑事追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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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个女孩儿还叠了另一层特殊身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大家也都了解,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边,故意杀人,不是问题,致人死亡,也已达成,主要就看,这种行为是否够得上“情节恶劣”的标准,一般来说,客观上要考虑行为人手段是否残忍,主观上要考虑其恶性是否深重。
那么我个人认为,一个13岁的智力障碍女孩是难以满足这一标准的——因此,刑事追责的可能性,理论上有,但是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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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这样的悲剧发生,更需要被追问的是女孩家长。
智力障碍的孩子,相比正常人,往往难以适应社会规则,易受本能欲望驱使,同时易受不良社会信息影响,轻信他人教唆——因此,需要悉心教育、导其向善,如果出现暴力伤人的苗头,则需向社区报备,严加看管,必要时接受矫治治疗,不知道家长平时,是否尽到这些义务呢?
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刑事部分如何认定,民事赔偿都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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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希望所有特殊孩子的家长,都能吸取教训,切实尽到监护义务。你的偶尔疏忽,害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