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与妻子吵架后喝醉竟在宿舍外放火酿大火,检察官顺藤摸瓜抓住消防安全问题不放手

保安吴某与妻子吵架后喝醉竟在宿舍外放火酿大火,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除了吴某故意放火的客观因素外,该公司也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于是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本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宝山区检察院回顾近期案例,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紧盯重大危险源,加强隐患排查,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吴某是A公司的一名保安,平时住在单位宿舍。2023年9月的一天,吴某与妻子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晚上喝了些酒后,醉醺醺来到公司宿舍内,为发泄不满情绪,他将衣物、被褥、食用油等物品抛至楼下地面处,随即用打火机将上述物品点燃,火势蔓延至旁边堆放的共享单车,导致多辆共享单车及楼房墙面损毁。起火后吴某清醒过来,使用灭火器扑救,但火势太大,等消防队员赶至现场才彻底将火扑灭。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放火罪对其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0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吴某不负责任的放火行为对厂区内生产安全造成威胁,危害公众生命安全,也导致公共区域、公共财产大面积损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宝山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12月18日,宝山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吴某放火案民事责任承担进行公开听证,3名听证员参加。经听证员评议,宝山区检察院与吴某就民事侵权责任承担达成磋商协议,吴某自愿采取补救措施,并在正义网上公开赔礼道歉。
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除了吴某故意放火的客观因素外,A公司也确实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暴露了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问题。
如公司消防设施不健全,配备的灭火器大部分失效,导致吴某没能及时灭火。
日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以至于让吴某作为肩负工厂安保职责的工作人员,在饮酒后上岗工作并放火泄愤。
客观因素固然存在,但可控制或改进的人为因素也是预防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2024年3月21日,检察官对A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火、电、油、气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点位定期排查;对损坏或失效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加强对承租方的管理监督,明确其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加强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2024年3月25日,A公司回函表示,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聘请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后续将定期维护消防设施,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检察官提醒,放火之心不可有,防火之心不可无。在公共场所公然放火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勿因一时冲动实施过激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同时对安全生产隐患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促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王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