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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提级管辖 彰显示范效应——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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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本刊记者 刘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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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一件,指导一片。”提级管辖是我国三大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管辖制度,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5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促进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准确运用提级管辖制度,推动提级管辖案件裁判规则转化运用,对于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提升司法公信权威、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先行
推动提级管辖规范化
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探索将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着力优化完善案件提级管辖制度。
2023年7月13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在国家法官学院开幕。研讨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办理更具典型意义的二审、再审、提级管辖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司法经验,加强对下监督指导。
“要注重发挥上级法院‘统’的优势,用足用好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研讨班指出,上级法院应当通过立案管理、信息渠道、舆情反映等途径,及时掌握、决定应当提级管辖、提审的案件,这样既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质效,回应社会关切,更有利于确立规则,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裁判转化为指导性案例、参考及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切实加强对下监督指导,促进公民、社会法治意识养成。下级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也应当敏于主动报请上级法院提级管辖。
如何推动各类纠纷分层过滤、精准提级?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推动将涉及重大利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可能存在不当干预、疑难复杂新类型的一审案件由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政治站位高、政策把握准、协调力度大、抗干预能力强、裁判效力辐射度广等优势,有效解决法律分歧、排除外部干预、促进诉源治理,推动实现“提级一件,指导一片”。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完善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是在审判重心“下沉”的大背景下,解决哪些案件“向上走”以及如何“向上走”的问题。“提级”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推动下级法院“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案件进入上级法院,最大限度减少衍生案件和涉诉信访,并为研究制定新兴领域的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夯实实践基础。《指导意见》的内容充分体现了上述价值导向,既避免下级法院因标准不明、程序烦琐而“上交矛盾”或“消极应对”,又防止上级法院因发现渠道不足、缺乏激励机制而“敷衍推诿”或“该提不提”。
制度的优化提升为规范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2024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23年,人民法院“规范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上级法院提级管辖具有指导意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2205件,同比增长110%”。
示范判决
高效化解批量纠纷
近年来,随着“双减”政策有序实施,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持续加强,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类纠纷多发,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民心“小案”。为更好推动化解该类纠纷,重庆法院通过提级公开审理沈某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罗某某、李某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以示范性判决推动高效化解系列纠纷,及时明确了涉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该案中,罗某某与李某先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万州区设立教育培训公司。2020年7月26日、2021年5月29日,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肖某某与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委托教育辅导协议》,累计支付培训费用19.8万元,约定由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向沈某某提供课外辅导服务。
2021年7月,国家出台“双减”政策,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因课外辅导招生数量锐减,加之长期经营不规范,四家公司均出现无力支付房租、员工工资等情况,无法继续提供课外辅导服务。
2022年1月7日,沈某某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沈某某与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的《委托教育辅导协议》,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退还课外辅导费并支付逾期退款利息,罗某某、李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2022年1月24日,万州法院受理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有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72件,涉案总标的额为250余万元,另有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北区、江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多起同类案件。
“该系列案件涉及‘双减’政策实施下合同效力的认定、公司人格混同等法律适用问题,为新类型案件,且案情疑难复杂。”万州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该系列案件的判决涉及类案裁判标准的确定,遂从系列案件中选定沈某某一案作为示范案件,报请提级审理,并将其余71件案件纳入平行案件进行规范化管理。
2022年2月1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沈某某一案提级审理,并将该案确定为示范案件公开审理。
重庆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某与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的教育辅导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沈某某已依约按时、足额支付课外辅导费,但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公司未按约提供相应的课外辅导服务,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故判令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公司退还课外辅导费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罗某某、李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罗某某、李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本案示范判决生效后,万州法院在五日内成功调解了该院受理的71件平行案件,为化解大量的同类案件及诉前纠纷提供了规则参考,有效防范了裁判标准不一、潜在纠纷不断的问题,产生了良好的政策引导效果、法律适用效果和社会治理效果。
为切实发挥制度效能,重庆法院锚定提级管辖制度前移上级法院业务指导职能的程序价值目标,结合重庆法院司法实践,把好提级管辖案件入库关、程序关、质量关、效果关,细化提级管辖案件精准识别机制,将推进提级管辖案件类型清单化与加强智慧法院系统运用相结合,精准提级管辖具有典型性、新颖性、示范性的案件。同时,建立健全“提级管辖+示范判决机制”,提级审理示范案件,发布示范判决,为平行案件提供“示范+调解”“示范+和解”“示范+诉讼”等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增强提级管辖案件的示范功能,拓展解纷效果。
明确规则
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首违不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它既是基于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社会目的,也是出于法益衡平的考量,更是人本执法理念的彰显。实践中,对于“首违不罚”的理解和适用还存在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等诸多问题。
在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金属公司”)诉江西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江西法院通过提级管辖,组织庭前交换证据,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并确认某金属公司属于初次违法情形。同时,法院通过主动听取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意见等方式,认定某金属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未造成实际环境污染的后果,明确该案符合“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送自行纠正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采纳建议后,企业自行撤诉,既让企业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又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案对“首违不罚”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法院进行类案审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可以有效提升行政机关执法的统一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走深走实。
此次发布的江西省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诉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一案,涉及公安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内因公受伤消防员的权利救济,属于新类型案件。考虑到消防员职业的特殊性,致伤致残风险较高,且经排查,江西省原有武警消防战士改制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尚未落实相关待遇保障的人员已有20余人,随着时间推移,该类人员数量还可能增加。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积极协调消防员及所在单位,打消其所在单位对政策执行的顾虑并协调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充分保障消防员享有工资、医疗等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防止“一案结多案生”,避免对消防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据了解,针对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各部门机制衔接不畅以及多名消防员待遇尚未落实的情况,人民法院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言献策,努力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因战因公致残后有关待遇保障制度的完善。2023年10月9日,应急管理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规定,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法院对受伤消防员工伤政策研判及调解思路、方向为相关规定的出台提供了经验参考。
此外,提级管辖制度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的优势,以裁判示范引领,有效促进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明确纠纷处理规则,统一案件裁判尺度。例如,在“以房养老”作为重要养老方式的背景下,人民法院通过提级审理张某诉秦某赠与合同纠纷案,明确保留房屋居住权赠与合同纠纷作为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变更、撤销的法律适用规则,统一了辖区法院关于保留房屋居住权赠与合同案件的裁判尺度,对下级法院办理类似案件形成有效指导和重要参考,树立了依法保障“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的鲜明价值导向。
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主体资格问题关乎众多劳动者的利益。实践中,对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存在法律适用分歧,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平等保护,一些地区社保部门也拒绝此类组织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诉姜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法院通过提级审理,认定居民委员会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可以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解决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分歧、平等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充分认识提级管辖的制度意义和功能优势,准确把握提级管辖的适用条件,抓好裁判规则的提炼转化,切实提升制度适用和运行效能,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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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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