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罚!“醉猫”驾车途中酣睡,醒来误踩油门撞上警车

醉驾入刑后许多驾驶人都能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是仍然有些司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喝酒后不仅开车,还在开车途中呼呼大睡。记者今天从韶关浈江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审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2023年11月8日清晨,被告人郑某酒后驾驶汽车沿韶关市浈江大道中行驶至红绿灯路段时,因醉酒在等待红绿灯时在车上睡去,路过群众发现后便立即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并将警车停放于郑某车前10米停车线处。由于郑某驾驶车辆未熄火,且车窗门锁紧闭,民警多次拍窗呼叫郑某,郑某在此期间反复坐起又睡下。在最后一次呼叫时,郑某醒来触碰车辆油门,导致车辆前行并碰撞前方停放的警车。
民警立即要求郑某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在发现郑某喝酒后便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5.95mg/100ml。
浈江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被告人郑某及其辩护人对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为切实查明案件事实,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合议庭决定通知两名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庭审中,鉴定人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详细论证说明了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结果,逐一回答了控辩双方和合议庭的质询,充分阐述了得出该鉴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鉴定人说明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果表示没有异议。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浈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了解,该案是浈江法院刑事庭审中首例鉴定人出庭的案件,通过鉴定人员出庭,明晰了鉴定意见专业性问题,为正确裁判提供了依据。
据介绍,庭审实质化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证人、鉴定人等人员出庭作证则是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关键环节。下一步,浈江法院将切实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坚持推进庭审实质化进程,以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助推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不断提高庭审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卜瑜 通讯员:黄鹤奇、韩翠花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