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税务等九部门发出“从我做起 遵从税法 开具发票”倡议

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青岛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青岛市工商联、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文明办等九部门联合倡议:“从我做起”应开尽开。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虚开、虚抵、伪造、变造等涉税涉票违法犯罪行为和需承担的责任作出了司法解释、明确了法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申领使用发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虚开、虚抵、伪造、变造,主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对涉税涉票违法犯罪行为,税务等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从我做起”主动索票。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款项时,要主动索取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支持青岛财源建设,共同捍卫国家税法。特别说明的是,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时可通过扫描商家提供的发票开具“二维码”等方式,掌上、网上便捷索取电子发票。同时,欢迎参加有奖发票活动,亲身体验主动索票带来的惊喜、共同推动发票开具、应开尽开。“从我做起”行业促推。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青岛各协会、商会要教育引导本行业及全体会员“从我做起、遵从税法、开具发票”。并倡导本行业及全体会员主动成为青岛税务“政策清单、责任清单、红利账单”“三单机制”的宣传员、助推者,共同推动政策找人、找到人、找对人,以税扶企、税助发展。
青岛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郑钢表示,执行税法、监管开具发票是税之职责。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是财税部门管理税源、依法征税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税务等部门将在常态化打击涉税涉票违法行为,保护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上彰显担当。遵从税法、全面开具发票是企业义务。时值青岛旅游旺季,各级税务部门正持续优化发票服务,为旅游产业发展、消费市场活跃“把薪助火”,希望各市场主体从我做起、文明经营、合规开票,共建更加健康、公正、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共同点亮“琴岛”文明之光、共同建设“青岛”法治之城。维护税法、引导开具发票是共治之要。每一张发票都承载着公平正义的期待,凝结着为国为民的情怀。希望各商会、协会担负起税务等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从我做起、遵从税法、开具发票”,为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赋美岛城。
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局长马政瑞代表各区市税务局表态,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坚定不移当好发票应开尽开的宣传者、服务者、执行者,着力在“宣传侧”浓氛围,在“服务侧”优环境,在“问题侧”强治理,在“应用侧”精分析。
活动现场,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宏代表九部门宣读《“从我做起 遵从税法 开具发票”倡议书》,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黄伟通报了发票应开未开典型案例。青岛市律师协会、青岛市餐饮行业协会、青岛市物业管理协会、青岛市消费者协会、青岛市财税服务商会、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共同签署《“从我做起 遵从税法 开具发票”承诺书》,表示将引导本行业及会员企业,与税务等部门携手并肩,“从我做起 遵从税法 开具发票”,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属地税务局向纳税人现场送达了《倡议书》,与会纳税人代表纷纷表示“诚信经营、合规开票,为青岛经济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赋美岛城”。(杜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