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男子因盗窃“金弹子”风景树被判刑

只听说“金弹子”风景树值钱,没想到,“金弹子”风景树还“值刑”,因盗窃“金弹子”风景树,7名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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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贵、蔡某、胡某忠、何某相、喻某君、蔡某军、冉某均7人,采用事先踩点、分工协作的方式,于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流窜于福泉市、瓮安县盗窃“金弹子”风景树4棵,其中一棵较小的出售获利2200元、较大的一棵出售后获利18300元,另外2棵被何某相与喻某君分别拿回家种植未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4棵被盗“金弹子”风景树并予以扣留。
瓮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贵、蔡某、胡某忠、何某相、喻某君、蔡某军、冉某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以刑罚。分别以盗窃罪判处7名被告人二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查获的“金弹子”风景树发还被害人。
来源:瓮安法院、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