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工交建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元

西安建工交建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2024年3月26日,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任斌、卞鹏依法向西安建工交建集团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陕西咸社监令字〔2024〕2147号),责令该公司为泾河新城量子科技产业园(一标段)项目储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公司逾期未储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处罚内容: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人民币800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该公司未储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涉嫌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
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社罚字〔2024〕2031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8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06
处罚机关: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00055565741XL
数据来源: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100MB29580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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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