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网上曝光欠钱者,法院为何判侵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沈法 记者 顾元森)债主将欠钱不还者的信息发上网,这算侵权吗?近日,江苏高院公布了一则案例,当事人谌某将一对欠钱夫妻的信息发上网,并配上了不恰当的文字。结果被对方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令谌某赔礼道歉,且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据了解,李某、毛某夫妻二人因为生意周转,向亲戚谌某借了一笔钱。然而,等谌某急需用钱时,李某、毛某夫妻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多次催促无果后,谌某决定在社交平台上曝光李某和毛某,使他们感受到舆论压力,从而归还欠款。于是谌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系列帖子,其中包含李某和毛某的失信记录截图,并配文“XX镇XX村老赖”。谌某还将李某的照片及借款凭证多次发布,并在照片上配以贬低的文字,如“这个人太不照(着)调,借钱从来都不还”等。其中一张照片上,李某的脸部右侧不仅配上一只卡通狗形象,还有不恰当的文字。
谌某的做法引发了网友关注,但评论、点赞数量并不多。后来李某、毛某报警,称有人发布信息辱骂他们,请求警方处理。警方告知谌某不得发布辱骂信息,随后谌某删除了社交平台中的相关信息。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后来李某、毛某以谌某侵犯名誉权为由,向连云港市赣榆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谌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与李某、毛某有关的信息发布在其社交平台账号中,其中李某、毛某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公开内容,谌某某属于转发,且并无篡改,因此对二原告不构成侵权。信息截图所配文字中使用“老赖”虽有不妥,但尚不足以构成诽谤、侮辱。谌某发布的借条具有真实性,且无不当评论,也不构成侵权。但其中一张李某的照片所配的文字内容确实带有侮辱性。由于社交平台的信息处于共享状态,并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因此谌某的行为等同于向社会上不特定主体传播不当信息,对李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侵害其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谌某通过社交平台账号公开发布赔礼道歉的信息,且持续时间不低于10日,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