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团体操后组团退四百多件裙子,如此“占便宜”不该成了惯例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6月10日,据媒体报道,一家网店负责人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多名学生网购店铺服装,穿过之后,四百多件裙子被集体申请退货退款。
6月11日晚,该校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存在“一部分学生使用过后退货”情况,学校已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积极与商家沟通联系,表达歉意,商议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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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学校通报
四百多件裙子对于中小商家来说,无疑是笔大生意,验货、打包、发货也需要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就算是原样退回来,商家白折腾一趟,隐形的成本也不小,更何况,据商家姚先生反映,退回来的裙子大量都已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造成了近8000元的损失,这对于任何本分经营的商家来说,都是件很难接受的事。
而这种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赋予了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后悔权”,激励商家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极大地提升了顾客的网购体验,也因此激发了消费热情,助力电商行业快速发展。
但也正因为“无理由”三个字,滋生了一些利用规则“薅羊毛”的不良行为,比如网购后使用商品,用完频繁退货,损坏商品之后退货,无法证明商品有问题却申请仅退款等等,在社交平台上还有不少教人怎样顺利地“钻空子”的方法,把商家的“羊毛”薅到极致,俨然将不合理的退货当成了“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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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截图
这种不讲道理,损人利己的行为,让初衷良好的退货规则被滥用,破坏了诚实互信的网购环境,也引发了不少的消费纠纷。一些比较夸张的、“大量购买又批量退款”的例子,或许还能得到舆论的关注,更多数量金额较小的退货纠纷,几乎每天都会发生,不少商家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其实,2020年修订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并且给出了“完好”的标准,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简单地理解就是,除质量问题外,不应影响二次销售。也就是说,已经穿过、洗过的衣服,是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标准的。但现实中,如果卖家坚持要退货,而商家无法对汗渍、异味等问题提出举证的话,平台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往往为了争取用户认可,会比较偏向于消费者这一边,这在无形之中也纵容了一些无视规则强行退货,侵犯商家正当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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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报道截图
利用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占便宜”,看上去只损害了部分商家的利益,实际上对整个消费环境,乃至社会风气都有不良影响。商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如果老是被“薅羊毛”,必然就会让羊毛出在羊身上,成本会叠加,价格会上涨,信任被耗损,服务会下降,所有消费者都会为部分人的不诚信行为埋单。
再加上,近年来曝光的类似事件,往往都是学校老师、高校学生为了校园演出、活动,集中购买服装道具,使用后又退款,这些普遍被认为是有文化、有素质,也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群体,做出不诚信,不道德的事,更会引发强烈质疑:大学生连这点诚信都没有,要如何成人成才?身为老师,为了占这种小便宜坑人,又怎么教得好学生?这样的事被扎堆曝光,不但会让涉事学校、地区声誉受损,也难免让人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要让好的规则不被滥用,需要参与其中的每一方都加强自律,重视公平,谨守诚信,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需求,买卖双方关系是平等,平衡的,才能达成共识,形成信任。正如此次涉事学校通报所言:“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大学生”,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希望能吸取教训,增强诚实守信意识的,不只是大学生,而是每个人。
更关键的是,电商平台作为规则的执行方和维护者,要平等地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完善退货处理的验证流程,卖家有义务尊重买家的“后悔权”,但买家也应承担起保证商品完好,未经使用,符合退货标准的责任,唯有用缜密的制度和公正的执行,公平兼顾双方权益,让大家都明是非,讲道理,才能真正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让买卖双方能互利共赢。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