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大学生团体操后组团退400多件裙子?律师:滥用退货权力难以得到消法支持

海报新闻记者 李义方 报道
6月10日,据媒体报道,黑龙江一学校多名学生网购活动所需服装,穿过后,400多件裙子被集体申请退货退款。
6月11日晚,该校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存在“一部分学生使用过后退货”情况,学校已对涉事学生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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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安宁,邀请其针对此事进行法律方面的解读。
王律师向记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后,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然而,此权利不适用于以下商品: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和期刊。此外,对于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其他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随着线上无理由退换货的普及,相关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而“影响二次销售”的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王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享受无理由退货权利时,也应知法懂法,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拆封、检查商品时,应确保不影响商品的完好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坏或污染。过度使用或滥用退货权利,不但会增加维权成本,也难以得到消法的支持。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不能简单将“影响二次销售”作为拒绝退货的不当理由,除非商品确实因消费者使用而无法再次正常销售。滥用、乱用这一条款,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还可能影响商家的信誉和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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