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求死、不认罪、一问三不知,近年3起拐卖人口案主犯有4人被判死刑

“明明铁证如山……”眼见拐卖案主犯王浩文对指控一直否认,受害人家长失控了,“我在法庭上实在忍无可忍……”
一审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
6月12日,多家媒体报道,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拐卖婴幼儿多达11人(加上前罪共14人)的被告人王浩文被判处死刑。
近年来,“对罪大恶极的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的呼声不断,但人贩子最终判死刑的案例并不多。梳理公开报道发现,此次王浩文案,应该是最近5年间人贩子被判死刑的第3起拐卖案——另两起案件,分别是2023年的余华英案、2018年的广东“梅姨”案。
在这3起案件中,共有4名拐卖主犯被判死刑,均是全网关注,争议话题不断。拐卖案主犯在庭审时的言行举止和受害人(包括家属)的血泪之诉,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比如余华英案,一问到作案时间、被拐儿童家长、买家信息等问题时,余华英几乎都说“记不清了”“我不晓得”;受害人杨妞花则当庭下跪,哭着请求重判余华英。又比如“梅姨”案,面对受害人家属“我们对你这么好,你为什么做出这种事来”的质疑,主犯张维平主动求死:“希望法院从重判决,判我死刑,立即执行……”
王浩文案
确凿证据前拒不认罪
被寻亲家长扇了一耳光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1年至2010年期间,王浩文参与作案11起,拐卖1至6岁的幼儿11名,非法获利19.9万元。王浩文系主犯、累犯,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图片
警方锁定王浩文时,其正在监狱服刑。央视截图
此案受害人家属、苦寻儿子22年才成功、备受外界关注的寻亲家长“雷公”(雷武泽,因立起来的眉毛得名“雷公”)称,今年5月8日,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他坐在旁听席,距离被告席的王浩文不到十米。
庭审中,他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直到看见王浩文面对多项证据,依然矢口否认拐走自己的儿子川川时,他一度情绪失控。“当时我在法庭上实在忍无可忍,啪的一下上去了,给了他一耳光。”雷武泽知道,这是打扰法庭秩序的不当举动,但“实在是出于寻亲家长的情绪”。事后,他对自己影响法庭秩序的不当举动表示抱歉。
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只认可自己在2009年至2010年间拐卖3名儿童的事实及证据,对其他8名儿童则辩称未参与。比如认定其拐卖“雷公”之子的关键证据,其曾化名“王维”签署一份收养说明,笔迹经警方鉴定系王浩文所写,但王浩文申请对该签名重新鉴定;还有一起有事发监控视频案件,王浩文否认牵小男孩的中年男人是自己,但此前在供述中,王浩文承认自己以4.5万元将该男孩贩卖。
据此前报道,雷武泽的儿子小名川川,生于1998年。3岁时,居住在湖南岳阳的川川跟邻居出去玩后被拐走。22年来,雷武泽夫妇寻子踪迹遍及大半个中国。2023年6月,雷武泽终于在深圳找到儿子。
王浩文被判处死刑有哪些法律依据?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罗灿律师称,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首先,王浩文有前科,诈骗罪、盗窃罪、拐骗儿童罪,特别是王浩文系累犯,最高法等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28条规定,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其次,王浩文拐卖儿童11人,被害人均是一岁至六岁的幼儿,其犯罪行为导致有被拐卖儿童的母亲喝农药轻生,有被拐卖儿童的父母离婚,以及导致被害家庭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该被告人满足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条件。
余华英案
受审时几乎都说“记不清了”
被拐女孩称“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共拐卖儿童11名,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图片
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最高检官网
2023年7月14日庭审,只有杨妞花一名受害人出庭。余华英从杨妞花身旁的入口进入法庭。再见到“仇人”的那一刻,杨妞花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
根据检方指控,杨妞花是余华英拐卖的第7名儿童。1995年冬,时年5岁的杨妞花在贵阳被余华英拐走。27年过去了,余华英的样貌,始终深深地印在杨妞花的脑海里。“民警给了我十几张照片辨认,我一下就把余华英认出来了。她是我最恨的人,她的样子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即将满60岁的余华英头发花白,长脸、高颧骨,两颊凹陷。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余华英全程说着方言。她说自己是云南人。审判长提到她的女儿时,余华英哽咽了。第一个被贩卖的孩子,就是余华英与龚某良同居期间生下的私生子。余华英称,当时两人都有家室,也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于是把孩子卖到河北邯郸。
庭审中,在回答每一起案件的作案时间、租房具体位置、房东姓名、被拐儿童家长身份、买家信息等问题时,余华英几乎都说“记不清了”“我不晓得”。但对于部分情节,余华英又记得特别清楚。例如公诉人询问在遵义拐卖两兄弟卖多少钱时,余华英清楚地回答一个卖了3800元,一个卖了4200元。公诉人问余华英拐走小孩有没有给他们买糖果、冰棒等食物,余华英回答“有”。公诉人又问这些食品中有没有掺入其他物品,余华英回答“没有”。
余华英在庭审中,曾两次表达对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歉意:一次是为自己辩解时,双手合十,说出了“对不起”;另一次是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据报道,庭审中,轮到杨妞花发言时,她突然起身,当场下跪,哭着请求法庭重判余华英。
图片
一审宣判结束后第二天,杨妞花跪在母亲坟头痛哭。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2023年9月19日,拿到一审判决书(判余华英死刑)的第二天,贵州省织金县官寨乡,杨妞花跪在母亲坟前,泣不成声,她努力将判决结果读给妈妈听。2021年,杨妞花通过网络成功找到亲人。不幸的是,最爱的父母早已在她失踪的几年内先后撒手人寰,只剩下两座长满杂草的坟茔。她发誓一定要将人贩子绳之以法。2022年6月,经过杨妞花的指认,贵阳警方抓获余华英。
余华英死刑宣判后,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文章称,司法机关为何不能满足部分网友“人贩子抓住后一律死刑”的愿望呢?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我国刑法中的死刑适用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以及“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本案中,未见到余华英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反见到其多次因拐卖儿童被抓的“惯犯”经历。被拐卖儿童多达11名,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可见丧失人伦到何种程度。贵阳中院对其适用死刑,体现了我国刑法确立的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的罪刑均衡原则。
“梅姨”案
被问“还有没有人性”
当庭要求判自己死刑
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维平、周容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即备受关注的“梅姨”案)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据张维平交代,其涉及的9起拐卖儿童案均通过中间人“梅姨”完成交易。
2017年11月2日,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当天张维平上身穿灰色T恤,脚穿一双凉拖鞋,体形偏胖,回答询问时声音低沉。
图片
牵涉多起拐卖儿童案的嫌疑人“梅姨”模拟画像。广州增城警方
参加庭审的湖南宁远人欧阳春玉说,2005年5月26日,她两岁半的儿子在家门口与张维平玩,没多久就发现儿子不见了,一问才知被张维平抱走。欧阳春玉记得,当年张维平在隔壁租住了一个多月,与她家关系还不错,“他看起来人很老实。”
正是“看起来老实”的外表,令张维平轻易获得一些孩子父母的信任。2005年,湖南道县李树全在惠州市建筑工地泥工,认识了脚部受伤的张维平。“他说他是四川人,姓王,家里穷,出来找工作。”李树全同情他,带他去老乡开的诊所,自己掏钱为他治伤,让他在自己家吃住了一周左右,并帮他找了一份工作。没想到,不久后的一天,张维平以为孩子买包子为由,将李树全一岁半的儿子带走了。
“我们对你这么好,你为什么做出这种事来?”庭审现场,坐在旁听席的李树全站起来质问,张维平没有应答。
中午休庭,张维平被法警带出法庭,从四川赶来的杨巧朝他怒吼:“你还有没有人性?”杨巧是一名被拐孩子的伯父。2005年12月,他的弟弟杨江2岁的儿子被张维平拐走。此后几年,杨江到各地寻子。2008年,寻子无果的杨江一度精神崩溃。当年10月,杨江乘火车到达广东英德段时趁同行家人不备,从火车厕所内窗户跳下身亡。
庭审时,主诉此案的女性公诉人宣读杨江自杀的相关证人证言,一度哽咽失声。张维平则低着头,闭着眼,几乎一动不动。临近庭审结束时,他抬头发言:“希望法院从重判决,判我死刑,立即执行。”他没有停顿地说,“也算对被害人家属有个交待。”
图片
2023年4月27日,张维平、周容平被依法执行死刑。广州中院
张维平此言一出,全场众人一怔。一名法官问他:“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悔罪的?”“就今天。”他答道。
对于此案的另一名被判死刑的被告人周容平,媒体报道不太多。据悉,周容平等人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等意见。周容平称,自己系初犯,“非常后悔去抢孩子,犯了一个错误,孩子找不回来,我终生难安。”同案被告人杨朝平称,抢孩子的主意是周容平提出的,当时自己“只想问孩子爸要点钱,并没有想拐卖孩子”。
2021年12月,二审法院维持对张维平、周容平的死刑判决。2023年4月27日,张维平、周容平被依法执行死刑。至此,“梅姨”案写下关键节点。
上游新闻综合人民日报、澎湃新闻、潇湘晨报、中国青年报、中新网、光明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