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需派出所同意”不合理也不合法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12日,该银行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
当事网友发布视频称,其母亲携带了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前往长春市吉林银行取款,被银行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才能办理。该网友表示,因另一银行存款利息较高,其母亲想将吉林银行的钱转入到另一家银行,总金额不到10万元。最终,他们等了很久,派出所审核后,才在银行窗口成功转账。
“取款需派出所同意”显然不合理。当用户携带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之后,已经足够证明用户的身份,既然如此,就不该给用户取钱设置事先没有声明的障碍。否则,当用户急需用钱的时候却取不了,需要莫名等待派出所的审核,岂不是让用户干着急?更何况,如果取款还需要派出所审核,存款是不是也要审核一下?毕竟,如果存款审核,就更容易发现钱财来源不明的情况。
至于说为了防止居民被电诈更是无稽之谈,这相当于把每个取钱用户都当作容易上当受骗的傻子。退一万步说,某位取钱用户真的可能遭到电信诈骗了,也应该是根据相关可疑信息进行针对性的、点对点的取款限制,怎能不分青红皂白,直接要求所有来取款的用户都要进行审核呢?
“取款需派出所同意”也不合法。要知道,用户把钱存到银行,相当于就和银行之间签订了一份合同,这份契约要求双方都要遵守事先约好的条款,而不能肆意违约或者随意增减权责,否则就存在违约之嫌。
并且,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取款自由是存款人的基本权利,银行、派出所或者其他机构,均无权设置其他法定程序以外的障碍。此外,当地派出所这样的一个审核资格是来自哪里的授权,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背书也需要追问,别忘了对于公权力而言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正因“取款需派出所同意”不合理也不合法,所以当地银行以及派出所需要立马暂停这样的举措,纠正自己的错误。对于公共机构来说,要知道不要以为有着“为你好”的初衷,就可以随意增设办事程序或门槛,一切都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因为“好心办坏事”也并不鲜见。
昆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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