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湖北部分行业污染治理不到位

来源:海外网
海外网6月13日电6月1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对第四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其中,湖北省部分地方大气污染反弹严重成为公开通报的7个典型案例之一。
2024年5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省发现,部分地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力,部分行业污染治理不到位,一些企业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通报指出,“十四五”期间,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27.3%。
督察发现,湖北“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力。一些地方“两高”项目批建不符、未批先建问题突出。黄冈市云华安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搬迁技改项目批小建大,违规新增合成氨产能10万吨/年;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新增耗煤约10万吨/年,未报批节能审查手续。黄石市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获批建设1座1280立方米炼铁高炉,2020年8月实际建成1840立方米并投入使用,新增炼铁产能约39万吨;湖北天源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违规建成一台15吨中频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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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督察组现场督察使用无人机拍摄,黄石市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获批建设1座1280立方米炼铁高炉,实际建成1840立方米。(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网站)
据了解,2020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2020年荆州市细颗粒物浓度未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2021年,位于该区域内的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园区气体动力平台项目和合成气综合利用项目未按要求编制有效的削减方案,反而将2016年关停16家砖瓦厂的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削减主要来源,实际并未削减。两项目于2023年10月建成投运,每年将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500吨、700吨,约占荆州市排放总量的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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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使用无人机拍摄,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未编制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已建成投运。(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网站)
通报指出,湖北一些行业污染治理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国家有关部门2019年7月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督察发现,湖北省8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中5家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瀚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位于武汉市、荆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不该使用石油焦,反而长期使用高硫石油焦,其中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氮氧化物排放量大,部分时段超标排放,冒黄烟现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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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冒黄烟现象突出。(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网站)
据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淘汰。黄冈、荆门及天门3市6家企业建有8条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其中3条生产线为2024年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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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武穴市锦秀玻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陶土坩埚生产玻璃纤维。(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网站)
通报指出,湖北省部分地方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视不足,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不够,污染治理措施推进不力,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