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区里遛狗被电动车拽倒,狗绳太长自担30%责任(缺视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彬 记者 严君臣)6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区内“交通”事故,遛狗行人被身后电动车撞绊牵狗绳而带倒摔伤,法院查明有关事实后判定:电动车驾驶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遛狗者因自身过错自行承担30%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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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17时左右,赵先生在小区内骑电动车去接孙女放学,从车棚驾驶出来不久尚未出小区时,路遇前方同向步行遛狗的王女士。王女士本来牵狗靠路右侧步行,狗忽然从路右侧窜至左侧绿化中,王女士随狗来到路中间、正向路左侧靠行时,赵先生骑车从王女士左侧擦身而过,并撞绊牵狗绳导致王女士未及松手被带倒,王女士面部着地受伤。后王女士报警,公安机关调取了物业监控,对双方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于11月14日作出事故认定:赵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女士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就经济赔偿协商无果,王女士遂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八千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的小区路段宽度约为3米,牵狗绳有环状牵引器手柄,绳子为黑褐色,事故发生时放出的绳长明显超出电动车车身长度(1.7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赵先生驾驶电动车从步行的原告身后穿行而过,应当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赵先生未靠右从更大的空间处穿行,亦未预见到原告与狗之间应有狗绳牵引,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王女士牵狗绳偏长、狗离人较远以致电动车撞绊,应负事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赵先生赔偿5375元。在承办法官进一步释法调解下,双方以4800元的金额达成和解。
图片来源: 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