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省立法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工作方式” 下一个会是谁?

  随着“三孩政策”的落地,各地已相继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种鼓励生育的配套政策密集出台。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这句话摘自刚刚修订的《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粗略查询,在专门保障和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中,能够把多孩家庭的利益放置于如此明确位置,像浙江这样的做法并不多见。
  >>故事
  哺乳期上班
  她希望单位能有一个母婴室
  36岁的王女士是一名小学教师,属于合同工,她的宝宝现在1岁6个月了。
  王女士回忆,当初和学校签署合同时,合同里有一条规定,女性员工休产假的天数是98天。2022年12月,被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的她提前生产。因为进行了剖腹产手术,产假增加15天。“攒上清明节等假期,孩子4个月大,我得回到学校上班。”
  当时尚在哺乳期,宝宝在家由老人照顾,王女士买了一个哺乳帘和哺乳包拿到学校。上午的课结束后,她将哺乳帘挂在办公室,这样就有一个私密的空间能吸奶。王女士的家不在学校附近,1个小时的哺乳假来不及回家。她午间在校休息,给宝宝备好的奶就放在哺乳包里。
  “上班族妈妈坚持母乳喂养的确不容易,当时回到岗位上,我做好了心理准备,但身体上还是比较难熬的。”王女士希望,学校将来会设一个母婴室,方便哺乳期的女老师,或者能适当延长哺乳假的时间。
  “孩子年龄小,大人给喂东西稍微粗心就会闹肚子,或者在外接触到病菌容易被传染。有几次突发情况,孩子生病了我不得不请事假,工作这边我把自己的课调整好,与其他老师换课或者同学科老师帮带一节。”
  夫妻俩都上夜班
  双休岔开晚上陪孩子
  刘女士与丈夫都在出版行业工作。两人所属的单位不同,但都上夜班。一般下午4时30分上班,凌晨2时30分左右才能回到家。
  夫妻俩有孩子后,上夜班时孩子怎么办成了难题。
  孩子3岁前,刘女士的母亲能帮上忙。孩子上幼儿园后,弟弟有了二胎,加之刘女士父亲身体不好,母亲就没法留在她家里帮忙了。
  从这时起,刘女士和丈夫就尝试很多办法晚上陪孩子。“我把双休调到周一、周二,丈夫调到周三、周四,到了周五,我只能把孩子带到单位,我上班她跟着熬大夜。周六跟着爸爸再去单位,周日我妈会过来陪。”刘女士说,孩子如今读二年级了,这是几年来夫妻俩探索得出的最好方案。他们曾试过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给客厅和书房各安装一个监控,但监控是单向的,他们能打开手机与孩子对话,但孩子想找大人了,却没办法。或者给孩子留一部手机或者平板,但孩子年龄小自控力有限,辨别不了网上信息的好坏。
  “有一次深夜,单独在家的女儿打电话给我说做噩梦了,梦里听见家里有流水声、陌生人的脚步声。我当时心里特别忐忑。所幸已在回家的路上,我和孩子一直通着电话,直到我打开家门。”
  刘女士和丈夫的工作性质如此,想彻底解决“时间差”的难题,除非其中一个人调岗或离职。但调岗等同于换了职业方向,不是想调就能调的。“与适合远程办公的新媒体等职业还不一样,纸质出版的工作线下开展比较方便。好在我们的领导体贴,对待员工很人性化。工作中,我完成自己的任务就能提前回家,或者周末孩子在家时,我能请假晚些到单位。”
  >>呼声
  “让大家知道我们倡导的方向是什么”
  某种意义上,王女士和刘女士夫妇的故事,是生育率低迷的一个注脚,反过来说,生育不仅仅是关乎一个家庭的小事,还是整个社会的大事情。
  2013年以来,根据人口发展变化形势,计划生育政策不断完善,在此现实背景下,“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也写入了二十大报告。
  如何减轻育龄青年生育压力,进而更好地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尤其呼唤着配套支持措施的完善与优化。
  显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调整之后,就业方面也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2021年8月23日公开发布的《“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就有类似表述: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为促进和保障就业,国家层面有专门的《就业促进法》,地方省级层面多数也已经出台了《就业促进条例》。记者粗略搜索发现,自《“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发布以来,江苏、内蒙古、甘肃等多个省份出台或修订相关就业促进条例时,有的就明确考虑到了职场育龄人群的权益保护。
  比如,2023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就加入了这样的表述: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公开消息可见,“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工作方式”的类似表述,近年更多是出现在“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工作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人口与计生领域的法律法规当中,但很少与”就业促进条例”产生交集。
  今年6月13日,新修订的《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正式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是数字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2023年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有三家出自浙江。某种意义上,正是这一独特的省情,让浙江格外重视庞大的年轻人就业群体。这份地方性法规明确: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及其合作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量、劳动强度和劳动报酬。
  当然,引起外界的极大关注的是,在第八章“就业权益保护”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和上海一样,措辞上虽然还是“鼓励”和“协商确定”,这意味着对于用人单位其实并无多少强制性和刚性约束,但是,正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孙军工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鼓励当然就是一种倡导。我觉得这个立法其实也是留有余地的,因为立法的目的不仅仅是规制哪些行为必须要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来说,重要的是有一个引领的作用。它和规制必然会有差距,但至少向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传递这样一个信心,让大家知道我们倡导的方向是什么。我相信能起到这种带动作用,很快也就会得到推广和落实。”
  记者注意到,《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2019年7月两次修订,目前并未有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方面的表述。
 >>声音
  通盘考虑问题 才会得出最佳方案
  对于《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里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记者也采访了几位专家。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王东芳律师对记者直言,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对于创造性的职业,弹性的工作时间、工作形式容易实现。但目前,很多工作都是要求员工到指定工作岗位、在指定时间上班,有些单位连最基本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周末休假都无法满足。另外,这个法条用‘鼓励’‘协商’的词语,这属于指导性的,不属于强制性规定。”
  王东芳律师根据过去接手的案子,给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工会督促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女职工生育离岗享受法定产假情况下的劳动定额或绩效考核办法,尤其是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劳动量的过渡期。二是女职工在休完产假后,安排女职工在原岗位上班,如女职工不满足原岗位工作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同工同酬的前提下与女职工协商调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就本条例而言,旨在引领和带动用人单位重视、落实并推动生育友好政策。初衷和本意是好的,但是落实与否,还有待于用人单位能否真正落实制定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这更多地还要依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要使法规条例落地,法律惩罚并非唯一选项,也可以换种方式,诸如制定普惠政策(税收减免、奖励制度等),为法规条例落地助力,继而激励有关企业单位积极参与,并配合转型。”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晓勇表示,从国家大政方针上说,是解决人口问题。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和延续人口红利,需要解决青年夫妻养儿、育儿上面临的困难。这时候需要企业有担当,配合国家的政策。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个人的发展也需要企业提供平台。浙江本次出台的就业促进条例,走在了前列,值得我们效仿。保障就业、保障人口,通盘考虑问题,才会得出最佳的方案,这也体现了一个地区的能力。
  当生儿育女已不再是纯粹的个人私事,鼓励生育,已成为两会上热议的焦点,屡屡引起广泛共鸣。比如,安徽省人大代表、马鞍山市当涂县法院副院长周冰一就认为,在鼓励生育方面,在加快推进托育服务建设,优化生育服务保障,提高婚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生育三孩纳入生育保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配套措施,但在涉及群众最关注期盼的生育、养育资金补贴等方面没有具体举措。另外在群众最担心、最有顾虑的住房、教育、医疗方面也没有拿出硬措施,群众想生有顾虑。
  破解“不想生”“不敢生”的现实问题,让政策真正达到鼓励生育、激发育龄人口生育愿望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在增强政策获得感方面下功夫、用气力、出实招。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鹏 常彭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