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期货及总经理盖有东等因“网络安全事件”收警示函,信息技术管理存在缺陷

瑞财经张林霞 6月1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盛达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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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徐子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盖有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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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盛达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期货”)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在2024年4月27日、5月27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交易系统运维平台用户权限设置不当且缺少复核角色、修改防火墙安全策略后测试不充分即上线、机房值班人员未按公司规定流程启动交易系统等问题,反映出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九十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2024年4月27日公司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直到4月29日上午才向浙江证监局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四条及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盛达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盛达期货应进一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和人员培训,优化运维流程,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徐子党作为公司技术部经理兼技术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徐子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盖有东作为盛达期货总经理且分管信息技术,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盖有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盛达期货成立日期为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盖有东,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期货业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公司大股东为杭州盛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