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储户的取款自由?防电诈、公共卫生安全可成为理由吗?

一则某银行取款2万元,银行要求必须当地派出所同意的消息,引发全国民众关注。虽然最终储户成功转账了,但是这不同寻常的阻拦行为,也让大家感到疑惑,《商业银行法》有着最基本的4原则:个人储蓄存款业务要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这如何体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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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在吉林省省会城市,储户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当地的省级农商行某银行某支行办理转账取款。但是没想到遭到了阻挠,支行工作人员告知取款超过2万元,需要当地派出所同意才能办理。结果等了很久之后,新增的流程才走完,储户才将自己的10万元转走。
这网友视频发出之后,记者也去进行了解,银行涉事支行回应:“主要是核实卡里的钱有没有问题,防范电信诈骗,看取款用途也是防止居民被电诈。”所属辖区派出所回应,“银行会将相关信息提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办理”。
防止电信诈骗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为此越过了法律的红线,违法违规进行管理,损害了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那真的需要商榷了!这种过度的层层加码式的所谓基层管理手段,如果此次在民众存取款方面成功推行,那么有可能未来就会延伸到方方面面,会不会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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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前两年公共卫生事件中,河南某些村镇银行出现了一些不正常取款,储户取款被阻挠。不少外地储户要去当地,到柜台办理取款。当地曾经就以公共卫生事件为理由,阻止储户到达银行现场。以当地的土规定,来违反国家上位法法律的做法,确实属于违法违规的管理行为,不应该存在。
那么为何此次以防电诈,来对抗商业银行法和监管的法律规定,是不对的,集体分析有:
一、防止电信诈骗,确实有着央行和银保监会以及公安部门的多个文件进行管理。但是至今没有一条,要求公安部门进行民众取款前的前置性审批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公安部门没有接到有效的可靠犯罪线索的举报,或者正在主动侦查犯罪线索,公安部门是不可以假定犯罪主动介入审查。
二、我国防电诈,反洗钱,主要是针对现金取款,以及向他人大额转账行为进行监控。那么储户在不同银行之间,将本人存款进行转账划款,而且是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这是完全不需要反洗钱和反电诈介入的,转账金额即使超过5万元,也不应该受到阻挠或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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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央行和银保监会防止电信诈骗,主要是依据反洗钱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中规定在人民币现金取款5万元及以上,可以要求储户讲清资金用途后予以办理。但是现在出台的2万元就要进行审查,这与金融监管的规定完全不相符。
那么此次银行要求储户办理手续才给予转账,金融监管部门如何看待呢?千万不要打着为储户负责任的旗号,去干损害储户权益的事情。这样的做法不但留不住存款,有可能还会加快存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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