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有妇之夫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双获刑

6月14日,据直播海南消息,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重婚案。刘某苗和王某枝于2018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于2019年生育儿子王某。被告人王某枝、陈某琴认识后因“相互倾慕”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陈某琴在明知王某枝与刘某苗已结婚的情况下,仍继续与王某枝保持不正当交往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20年生育一子王某润。2021年期间,在陈某琴生日及其儿子王某润生日时,王某枝与陈某琴先后在农庄、酒店等处设酒席宴请众多亲朋好友庆贺;王某枝和陈某琴还公然一起回王某枝的福建老家走亲访友。自诉人刘某苗以被告人王某枝、陈某琴犯重婚罪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控诉。美兰法院经审理后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枝有期徒刑十个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冯律评说】
随着婚姻登记制度的完善,现在一个人可以登记两次婚姻的情况已经很少发生了。
那么,重婚就只剩下已婚男女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对方已婚,而公开以夫妻名义与对方共同生活的情形了。
本案当中,王某和陈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宴请亲朋好友,陈某明知王某已婚,以配偶身份走访王某亲友,双方均触犯了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不告不理,需要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主动控告。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是自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的属于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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