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青岛多家建筑公司被做出行政处罚,最高处罚259942.76元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均和顺嘉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建筑公司被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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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对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以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贰佰零柒元伍角(¥196207.50)罚款。
当事人: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长水山庄S1#、S2#商业楼,位于惜福镇街道东葛家社区、王沙路北侧,建筑面积为6768.41平方米,工程造价784.83万元,该项目于2011年2月开工建设。经查阅,该项目S1#、S2#楼座单体未进行竣工验收提前投入使用,涉嫌存在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一般】“经查处主动停止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为:处以合同价款2.5%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贰佰零柒元伍角(¥1962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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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对青岛均和顺嘉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以人民币贰拾伍万玖仟玖佰肆拾贰元柒角六分(¥259942.76)罚款。
当事人:青岛均和顺嘉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青岛均和顺嘉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均和云谷·青岛未来创新园项目2#、6#、8#、19#楼,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白沙湾路以西、惠安路以南,建筑面积为15956.65平方米,工程造价1299.7138万元。经查阅,该项目2#、6#、8#、19#楼座单体未进行竣工验收提前投入使用,涉嫌存在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轻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或市重点工程”。处罚标准为:处以合同价款2%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玖仟玖佰肆拾贰元柒角六分(¥259942.76)。
来源丨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