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推”遇到“拉新”,一个新的“生财之道”秒变新型犯罪

王某在超市的一角,摆着一个办理电话卡的摊位,每天向路过他摊位的老人招揽生意。
2020年6月,王某接到好友李某来电:“我最近在做‘拉新’业务,你这里有没有电话卡可以提供?不会让你白给的,每张卡按25-30元补贴你。”
李某的所谓“拉新”业务,就是使用电话卡注册购物类、社交类平台账号,获取平台给的新用户返利,从而赚取收益。
王某手里的确有大量“新卡”。
原来,王某在开展地推业务过程中,常会遇到只想拿小礼品的老人。他们领取小礼品后,往往等不及开卡激活就离开了,因此,而这些老人提供了个人信息,却放弃激活的电话卡,就无一例外地留在王某手里。对李某来说,这些已经实名制的电话卡,是他难得的新客户资源。
王某到案后说:
反正手上这些电话卡在我手里也没什么用处,还不如卖出去赚点小钱增加收入……”
在利益面前,王某没有想到,出卖这些尚未激活的实名卡,触犯了法律。
在成功转卖了十余张电话卡后,王某发现自己的贩卡行为并未造成后果,就慢慢打消了顾虑。随着转手卖出的电话卡越来越多,他也逐渐成为了一个“拉新”团伙的稳定“供卡商”。
2020年10月,王某偶然得知李某会将收来的电话卡提供给不知名上家,害怕牵扯进更多非法活动,王某便停止了向李某供卡。此时,他已向李某贩卖了1000余张实名制电话卡,并从中获利3万余元。
王某本以为停手后,事情就会神不知鬼不觉地被掩盖过去,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12月,警方在办理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王某有向其非法贩卖公民电话卡的嫌疑,遂将其抓获归案。
那个时候我只想着能赚快钱,没考虑过自己的行为会涉及违法犯罪,现在觉得很后悔,当初不应该被利益蒙蔽了双眼……”
王某到案后悔不当初道。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王某贩卖的实名制电话卡足以识别公民的个人身份,属于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4年3月,金山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赔礼道歉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
同年4月,在法院主持下,王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需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致歉,并分期履行3.7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根据调解协议,目前,王某已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公益损害赔偿金也按期进行缴纳。
2024年6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