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7年后,主动交代问题的市政协原主席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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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8日消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范小新决定逮捕。
湖南省长沙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范小新(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范小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卸任7年后,主动交代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范小新曾任长沙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3年1月2日,在政协长沙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范小新当选长沙市政协十一届委员会主席。2017年1月,范小新卸任。此后,他担任长沙市老干部大学第一校长。
在卸任长沙市政协主席7年之后,2024年1月7日,三湘风纪网发布通报,长沙市政协原主席范小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范小新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后不到一个月,2024年1月29日,同样曾任长沙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的谢树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主动投案与主动交代有所不同。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等规定,主动投案与主动交代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适用时间不同。主动投案仅限于相关人员到案前,而主动交代则既包括相关人员到案前,也包括到案后。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主动投案适用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中,而主动交代则仅适用于纪检机关执纪审查中。
三是交代内容是否已被掌握对认定的影响不同。认定自首的,不需要考虑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在之前已掌握其供述的犯罪事实;认定主动交代的,若系在纪检机关初步核实前主动交代的亦不需要考虑纪检机关是否在之前已掌握其交代的违纪问题,但若是在纪检机关初步核实和立案后交代的,必须是交代纪检机关不掌握的违纪问题方能认定为主动交代。
需要指出的是,相关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前主动投案的,或者在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和立案后主动投案并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问题的,同时构成主动交代。
纵容儿子搞“衙内腐败”
据湖南纪委监委官网2024年6月6日通报,范小新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范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亲情错位、家风败坏,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践踏干部选拔任用原则,违规选人用人,违规为他人谋取政治身份并收受财物;纵容儿子“打牌子”承揽项目、与领导干部子女相互请托办事搞“衙内腐败”、沉迷享乐,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及耗材采购、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范小新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针对通报中的“衙内腐败”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发文称,裙带腐败、衙内腐败是惩腐肃贪的千年难题。衙内腐败表现为“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把权力变成牟取利益的工具。如果把官员腐败称为原发性腐败,那么裙带腐败、衙内腐败就是衍生性腐败或寄生性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