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一中改扩建工程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北京住总二公司被罚3万元

6月18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延庆区第一中学宿舍楼及食堂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导致部分建筑垃圾溢出到封闭式垃圾站外,近日,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据悉,2024年5月21日16时24分,儒林街道执法人员检查至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路5号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延庆区第一中学宿舍楼及食堂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发现封闭式垃圾站因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导致部分建筑垃圾溢出到封闭式垃圾站外。经现场勘测,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19.7平方米,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5月28日8时前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消纳场所,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消纳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北京市延庆区儒林街道办事处对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本报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延儒林街道罚字﹝2024﹞020063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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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经本报查实,这不是延庆区第一中学宿舍楼及食堂改扩建工程第一次被处罚。2023年12月25日,由于延庆区第一中学宿舍楼及食堂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诸多安全事故隐患,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曾对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处以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820号。本报曾在2023年12月31日,以《延庆一中某工程现场存安全隐患,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公司被处罚》为题进行过报道。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住总二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丰各庄村镇企第二街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94050607P,法定代表人为张海松。股权穿透图显示,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薛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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