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规则之治”的北京一中院深度实践

图片
文 | 本刊记者 花蕾
图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外景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庄严面世,从“法”到“典”,开启了民事权利保护新时代。
2021年1月13日,《民法典》实施之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适用《民法典》审理的首案。为什么要强调首案?首案意味着《民法典》开始影响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2021年至2023年,北京一中院适用《民法典》审结案件共14459件,涉及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等各类纠纷,“规则之治”深入社会生活各个角落。
司法审判如何通过贯彻实施《民法典》,“典”亮人民的美好生活?人民法院又如何能动履职,以《民法典》“规则之治”护航首都发展?近日,北京一中院召开“《民法典》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审理的十大典型案例。
图片
5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供图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引导公众向上向善
《民法典》第一条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其立法目的之一。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彼时,如何具体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裁判者尚处于探索阶段。
当时,北京一中院法官杨磊正办理一起当事人积怨颇深的邻里纠纷案。“涉邻里纠纷事情碎、纠纷多、矛盾深。”他坦言,当事人因宅基地权属存有争议引发纠纷,多年来多次诉诸法院。即使他作出一纸判决,当事人的矛盾依然无法化解。杨磊第一时间想到了刚刚发布的《意见》,决定在文书撰写、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释法说理。杨磊紧扣个案语境对“友善”等具体核心价值理念进行阐释,劝导当事人“与邻为善”而不是“以邻为壑”,最终化解了邻里累积多年的“心墙”,消除了系列衍生诉讼。该案文书入选当年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本案二审判决选择‘法治’和‘友善’两点与本案争议最直接相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以司法判决形式为百姓提供了明确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准则,发挥了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值得推广借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评价。
《民法典》在对我国民商事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构建的同时,也进行了诸多制度创新。北京一中院依法妥善适用遗嘱设立居住权新规则,将“住有所居”落到实处;准确适用“分居判离”新规则,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维护婚姻自由;准确适用打印遗嘱新规则,保障遗嘱人真实意愿得以实现;准确理解“自甘风险”新规则立法精神,合理界定“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范畴,保障公众行为自由;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将《民法典》赋予当事人的信用利益落地落实。
一滴水能折射出太阳光辉,一桩案也能彰显法治道理。
在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忠勇看来,《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到法院,就是以司法裁判为基础,保障与落实好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进而将秩序维护、规则树立、价值引领等功能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实际效能,达到“以良法促善治”。
北京一中院一方面在审判中依法促进争议解决“治已病”,另一方面通过职能延伸“治未病”。通过审理各类合同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促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通过准确界定过错责任,树立不同主体的行为导向,促进社会行为交往的法治化;通过妥善处理并化解家事纠纷,促进家庭治理的法治化……在案件办理中深入探寻问题根源,融会贯通案例、司法建议、调研、普法等多种机制措施,推动能动治理由“有”向“优”发展。
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数字时代下,越来越多的智能化基础设施和技术成为社会治理的新工具,但也带来一些新问题。这考验着裁判者的司法智慧。
在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某网络用户引用他人观点对当事人的人格进行攻击和贬损,但并未标注观点实际来源,也没有对观点的客观性进行必要核实,实质是借第三方之名发表个人观点,致使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北京一中院依法判令该网络用户承担侵权责任,助推网络用户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提升,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浪潮下,平台经济迅速崛起,随之引发的民事纠纷也日益增多。北京一中院积极助力平台治理,针对平台用工问题,顺应数字时代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准确处理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用工关系,明确对直播平台缔约、履约行为的规范化要求,综合双方的履约过程和违约情形妥善确定违约责任,落实直播平台与主播个人利益的平等保护,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
做好调研工作意义重大。北京一中院始终坚持将“发现真问题、开展真调研、解决真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调研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下的法律问题。该院组织干警撰写《新就业形态下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研究报告》;加强重点疑难问题研判,与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共同举办虚拟财产实务论坛,就加密货币、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权利救济展开深入研讨;强化《民法典》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对接,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国家网络安全等问题,撰写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构建数字经济法律风险预警系统。
“北京一中院在司法工作中积极回应数字时代的新趋势新要求,通过贯彻实施《民法典》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庭长李军表示。
维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格权关乎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民法典》最大的亮点。《民法典》实施以来,北京一中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对《民法典》人格权规范的准确适用,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切实保障增进民生福祉。
“北京一中院坚持人格权保护的开放性姿态,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强化人格保护。”北京一中院研究室主任王国庆介绍,该院不仅在司法实践中切实保护传统意义上个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人格权及姓名、名誉、隐私等精神性人格权,同时,也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在个案中探索、丰富人格权益内容。
王国庆举例,在涉及冷冻胚胎案件中,依据现有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将胚胎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在涉“AI肖像权”案中,准确识别涉案照片是否是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虚拟肖像,妥善保护自然人肖像权的商业化利用权能。通过判令网约车平台删除用户手机旧号码注册信息,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义务,强化数字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妥善平衡价值冲突,在“智能门锁侵犯隐私权”案中,衡平保护隐私权与智能门锁使用权,对确实侵害相邻人隐私权的相应功能作出使用限制,实现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协调共赢。
2021年12月6日,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给这起广受社会关注的“高铁霸座案”画上了句号。“让人民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这起判决传达的声音至今振聋发聩。
随着社会交往的广泛和深入,人格权益的冲突与碰撞在所难免。近年来,北京一中院通过司法审判,一方面,准确界定责任,定分止争;另一方面,不断通过司法裁判树立社会行为导向,进一步强化整个社会人格权保护意识。
除了司法审判,北京一中院还坚持审判职能的有效延伸,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利益。王国庆以该院的《信用修复证明》机制为例,执行法官为被执行人开具《信用修复证明》,旨在为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第一时间修复信用,为其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争取时间、提供支持,切实保障和维护《民法典》赋予当事人的信用利益。
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北京一中院团河人民法庭庭长张琳至今记得一起离婚案件。一对夫妻感情不和,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生效判决驳回了离婚请求。此后,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一年半后,一方再次起诉离婚。一审法院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离婚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由张琳法官团队办理。二审中,《民法典》开始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一条全新的规定。“新规是为了保障婚姻自由、更合理地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张琳认为,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新规可以适用于《民法典》实施前发生的案件。而这起案件一方再次起诉时,双方分居已达一年半,完全符合新规的适用情形。
于是,张琳法官团队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在二审中对案件予以改判,准予双方离婚,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该案是北京一中院宣判的适用《民法典》审理的首起离婚案件。除该案外,北京一中院还审理了北京法院系统适用《民法典》的其他多起首案,起到了及时宣传《民法典》、明确相关行为规则的作用。
家事是个人的人生大事,也是国家的治国要事。张琳坦言,家事纠纷与其他纠纷不同,不仅存在法律纷争,还常常内含浓厚的伦理色彩,涉及强烈的情感纠葛,勾连复杂的利益冲突。因此,北京一中院在家事审判理念上,力求同时实现家事正义和治愈修复关系的双重目标,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诉求;不仅注重法律上的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还立足于以人为本,治愈修复家庭关系,弥合亲情,并保护弱者利益。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法官发现当事人自行将未成年人从就读的小学接走,使未成年人长期未接受教育。对此,北京一中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父母及时将未成年人送往学校,不得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阻碍对方行使监护权利,依法纠正了监护人的失职行为。
同时,北京一中院更加关注身份差异,促进家庭成员受到实质性平等保护。在案件审判中,通过贯彻落实《民法典》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经济帮扶三大离婚救济制度,以及遗嘱设立居住权等新规范,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倾向性保护,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今年年初,一张“离婚证明书”样式被网友送上网络热搜。有了生效判决,法院为何还要出具证明书?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办理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签证等手续时,会被要求提供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原件,但民政局对诉讼离婚均不予另行发放《离婚证》。然而,离婚生效裁判文书对离婚原因、财产状况及分割方式、子女抚养、个人疾病等隐私情节描述得非常详细,给当事人带来私密信息公然曝光的困扰。因此,北京一中院创新“离婚证明书”机制,在离婚诉讼完结后为涉案当事人提供证明文件,其上仅列明身份信息、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证明内容,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
“我们通过‘多一公里’的能动履职,在家庭建设中彰显司法温度,实现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情感利益的一体化保护。”张琳表示。
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表示,未来,北京一中院将把《民法典》的权利保护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仔细聆听群众心声,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在“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中实现《民法典》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期封面及目录
图片
图片
图片
《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