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没有签名,却意外背负巨债,检察官揭开真相护企发展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陈谷云 严婉莹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突然发现自己成了被执行人,不仅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还阻碍了公司正常经营。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判决被撤销,刘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保障。近日,检察官到该企业回访,刘某兴奋地说,公司现在业绩蒸蒸日上,企业发展信心满满。
6月19日,案件承办人向走基层的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
原来,2022年11月,当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突然被告知其成了被执行人,身上还有一笔债务待还。虽系自由之身,但刘某仍感到枷锁重重,这起诉讼不仅让他担负了百万元的债务,并且公司经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了寻求法律帮助,刘某来到某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刚好碰到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上门走访,刘某便迫不及待地将自己的困境向检察官倾诉起来。
“我从来没有为别人担保过,法院却判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刘某感到很冤枉,希望检察院能帮忙查清事实,还他清白。
承办检察官详细记录了刘某的信息,并迅速调取卷宗进行审查。经查,2013年12月,刘某为王某贷款做抵押担保,并经公证处公证,帮助王某申请了贷款1000万元。后王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银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于2016年12月判令王某和妻子偿还银行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同时,银行对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细心审查案卷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了疑点:王某为某村村民,贷款当年年仅27岁,在商场打工,家境并不富裕,却向银行贷款1000万,且还有12名抵押人为其提供担保。
“在十年前,1000万元的贷款可不是小数目,王某没有经济基础,又是凭什么让这么多人为他担保?”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继续审查卷宗,并逐渐发现了更多可疑之处:本案所有的抵押人都没有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而是委托了同一个人张某代为办理。
“这个案子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问题所在,本案的关键点就在于委托书上的签名是否为刘某本人所写。
该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调取核实相关证据、询问银行经办人员、涉案当事人等。经确认,刘某不认识张某,也没有签订过委托书。
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签字的笔迹进行鉴定,最终确认涉案委托书上“刘某”签名并非刘某本人所签。
事情到此也真相大白了,王某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所谓委托书和公证书都是伪造的,在银行办理手续时留下的刘某相关信息也是假的,导致庭审时无法联系到刘某本人,刘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一回贷款担保“工具人”。
“刘某没有委托张某代办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以及抵押手续,不是该案抵押人,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在讨论该案时,承办检察官认为原审认定事实的证据是虚假的,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该院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担保人的签字系伪造,建议对该案进行再审。同时,针对该案中王某等人伪造担保材料申请贷款的行为,该院认为已经涉嫌贷款诈骗罪,将线索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随后,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对该案再审。2023年5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抵押担保存在虚假行为,存在骗取贷款的可能,裁定撤销原民事判决。银行不服再审裁定,进行了上诉。2024年初,该院收到二审判决,二审法院维持了原裁定。“我们将好消息告知刘某后,他也卸下了包袱,企业也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银行监管方面漏洞,该院与相关单位进行了座谈,共同研究整治措施,并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一步健全个人信贷管理制度,完善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内部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处理制度,构筑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监管合力。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已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