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被判赔82.1万

网约车服务使我们的出行更加便捷高效,但潜在安全风险也随之而来。网约车公司是否有效监管,司机是否规范行车,乘客是否文明乘车,无论哪一方疏忽大意,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乘客小阳叫了一辆网约车,临近目的地,网约车在路口停车等候红绿灯,小阳突然向司机提出想下车。司机王先生同意后,小阳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骑电瓶车的小李刚好在非机动车道经过,猝不及防连人带车摔出去。
经司法鉴定,小李颅脑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外伤性癫痫(中度)构成六级残疾。
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先生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乘客小阳承担次要责任,电瓶车车主小李无责任。
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67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司机王先生承担70%赔偿责任,乘客小阳承担30%赔偿责任,网约车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据调查,司机王先生案发时驾驶的汽车,在车管部门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投保时登记为家庭自用。事发时王先生正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但没有告知保险公司。
网约车公司辩称,公司与司机是新型合作关系,无法干涉司机投保。乘客小阳因自身原因导致第三人受伤,与网约车公司无关。
保险公司认为,自己不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车主王先生事前已知晓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会导致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赔。由此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予以免赔。网约车公司未能尽到审核职责,致使本不应用于营运的车辆对外营运,最终造成人员伤害,且在发生事故后无法通过保险及时理赔,网约车公司应对此负有责任。网约车司机没有在合适的地点停车并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情况。乘客小阳没有尽到注意观察避免危险的义务。
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小阳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
网友热议
@Gxw_i:坐个车花二三十元钱,下车赔三十多万元。
@非常非常规:这种视频刷多了,每次开小毛驴都不敢离车门太近,就怕不小心给我碰了。
@永恒的时间戳:首先停车位置就不对,而且门是提前打开的,电动车刹车来得及。
@雪雪簌簌:那些替司机叫屈的省省吧。司机那里有后视镜,要看的,要停靠在合适的位置上下客。现在的司机,哪都敢停,敢调头载客。
@那人那晚那杯酒-:这事司机和乘客没有一个委屈的。
@Super-乐猫拉斯:特别讨厌在十字路口上下车的。
@醉吟骑士:判罚正确,让乘客红绿灯下车我相信大部分司机都没这个勇气,也应该都有靠边停车下车的意识和原则。
@水雾飘摇星人: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律师说法
●网约车“开门杀”事故,平台应该兜底吗?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定胜律师认为,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的关系,决定了平台和司机各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司机驾驶的车是网约车平台自购,司机是平台招聘的专职人员,接受平台监督管理,由平台给司机支付报酬。这就是典型的劳动关系,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应由网约车平台承担责任。
本案中,司机的不规范驾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网约车公司同时违反了依法负有的危险防止及运营安全保障义务。两者共同导致损害结果,故法院判令平台与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机和开门乘客谁的责任更大?
李律师认为,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谁最能控制风险,谁才能以最小防范成本避免事故发生。司机完全可以通过锁住前后排车门的方式,防止乘客随意上下车。也完全可以在具备安全下车条件的道路上停车,提醒乘客下车前注意前后车辆。
本案中,网约车司机未能尽到阻止、保障、提示乘客在安全位置下车的义务,承担主要责任没有问题。判令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将会提升司机的安全注意义务,有利于防范事故发生。
相关案例
开门杀致人死亡司机以交通肇事罪被判9个月
2022年8月19日早上,江苏如东县的吴某驾驶小轿车去自己开的店,将车停在店门口一处停车泊位上。当她从驾驶座下车时,一辆电瓶车从后方驶来,撞上了刚打开的车门,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送医不治当日死亡。
如东交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如东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之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 据新华每日电讯
后记—— 随着网约车业务的普及,潜在安全风险需引起重视。 司机和乘客一定要文明规范行车: 开关车门注意前后来车情况,确保自身安全,也避免因自身疏忽伤及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