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手!马路不是垃圾场

掌上春城讯 6月18日昆明公安交警接“春城好网民”举报称,6月17日17时23分在西山区广福路汇郦境园门口一辆小轿车上人员几次往车外丢矿泉水空瓶,随后车辆“淡定”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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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辖区交警四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并通知车辆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经查,车窗外抛物违法系该车后排乘客黎某某所为。6月17日17时24分,黎某某在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御苑酒店门前路段实施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法律明文规定,严禁车窗抛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中规定: 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中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规定: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得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
昆明交警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
马路不是垃圾场 
车窗抛物不可取
作为交通参与者
不仅要文明行车也要文明乘车
告别“任性”车窗抛物
共同维护
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来源:昆明交警
责编:何葭凝
编审:李雪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