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违法停车叫嚣“外交豁免权”:如此国际组织官员有损国家形象丨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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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一名自称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的女子因违法停车叫嚣“外交豁免权”,引发社会关注。

02北京警方通报,涉事女子余某就职于某国际组织,对其违法停车行为罚款处罚,违规养狗行为依法处理。

03然而,余某并非外国使馆外交人员,而是一个国际组织官员,其行为损害了中国国家形象。

04根据中国法律,外交豁免权仅限于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和工作人员,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应尊重中国法律。

05余某已发布视频道歉,称行为损害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形象,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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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豁免权”近日成了社交媒体热门话题。网传视频显示,一辆挂使馆号牌的小汽车在一处狭窄的路面停车,造成堵车。当被堵车主上前理论时,一名坐在违停小车驾驶位的中老年女性一脸傲慢地叫嚣,“懂什么叫使馆车吗?”“懂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吗?”最后还口出脏话,辱骂视频拍摄者。
北京警方6月19日通报,涉事女子为余某,就职于某国际组织,对其违法停车行为,交警予以罚款处罚,对余某及其丈夫违规养狗的行为,属地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对余某存在的治安违法行为(应主要指辱骂他人),已立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
网民纷纷谴责余琦的嚣张跋扈,并质疑她是不是真为外国使馆工作人员,是不是真的有外交豁免权。还有媒体评论说,只要违反法律法规,就别想有什么“豁免权”。
首先要明确,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以及中国相关法律,外交豁免权、领事豁免权确实是存在的,它们赋予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和工作人员一定条件下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也就是“豁免权”。这些豁免权,源于国家主权平等的理念,既然主权平等,那么一国就无权按照其国内法对另一国的外交代表(他代表的是另一个国家)进行任何处置。另一方面,外交豁免权也是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职务。外交豁免权,一般遵循对等原则,各国相互给予对方国家外交代表对等的豁免权。
那么,外国大使馆、领事馆哪些工作人员可以享受豁免,又能享受哪些豁免呢?这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馆舍不受侵犯、免纳捐税、通信自由等等这里都不详述,只谈涉及外交、领事人员发生违法甚至犯罪等行为时的豁免。
外交豁免方面,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并且,除了“以私人身份进行遗产继承诉讼”,以及“违反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之外,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也就是说,外国的外交代表在中国境内犯罪,不受中国刑法管辖,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也不受中国行政执法机关管辖,民事方面,除了明确规定的两项之外,外交代表也不受中国法院管辖。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也享有与外交代表相同的豁免。当然,外交代表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制的,限于使馆馆长和具有外交官衔的使馆工作人员,包括大使、公使、参赞、一秘、二秘、三秘、随员等。
除了上述具有外交官衔的人员(及其非中国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国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非中国籍且不是在中国永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则限于执行公务的行为。使馆服务人员如果不是中国公民并且不是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豁免。
领事豁免方面,领事官员和领馆的行政技术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享有司法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不享有刑事管辖豁免(但一般情况下,领事官员不受逮捕或者拘留,即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其他更详细的外交、领事特权和豁免,本文不一一赘述。读者可以自行查阅上述两部法律。但总而言之,外交、领事豁免确实是存在的。但这绝不是说外交官在驻在国就可以无法无天,成为法外狂徒了。上述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如果有享有豁免的人不尊重驻在国法律法规,故意违法甚至犯罪,驻在国外交部门可以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离境。此外,外交官代表的是一个国家,如果在驻在国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将严重影响派遣国的形象,损害两国关系。所以,如果外交官员因个人原因在驻在国发生严重犯罪行为,派遣国政府也有可能明示放弃豁免权,使其受驻在国法律管辖。
另外,享有上述豁免权的,限于外国的外交和领事官员、人员,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豁免,按照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中国与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办理。其他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驻华人员,上述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按照国际惯例和签订的协议来处理。但通常情况下,他们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可能具有行政管辖豁免。
另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具有中国国籍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人,一般不享有外交或领事豁免,因为根据属人、属地管辖权,中国法律有权管辖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特权和豁免,针对的是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而针对外交车辆的管理,2017年外交部会同公安部等制定了《外交车辆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外交车辆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有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即使是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交车辆驾驶人,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适用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措施。
了解了这些外交和领事豁免的知识,我们就知道,不是开着挂外交牌照的车,就有了外交豁免权。
随着事件后续发展,我们知道,这位嚣张跋扈的大妈,并非外国使馆外交人员,而是一个国际组织“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秘书长余琦。这虽然也是一个正式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但并非联合国专门机构,其官员一般不享有豁免权。何况这个组织是中国联合其他一些亚太国家发起的,其秘书长余琦如果是中国人,会受中国法律管辖。《外交车辆管理办法》更规定,即使外交车辆的驾驶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如有违反交通安全法,也要接受处罚。
6月19日,余琦发布一段视频,就不当言行道歉,并称自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形象,愿意接受组织处理。作为中国主导的国际组织的重要官员,余琦代表着这一国际组织,同时在组织内也代表着中国。她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形象,也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形象,确实需要真有诚意的检讨、悔改。
辛省志
责编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