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他人隐私?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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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可视门铃侵犯隐私权”的案件,原告认为邻居安装的可视门铃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02随着科技进步,智能可视门铃、电子猫眼、智能监控门锁等智能家居产品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同时也让一些相邻业主感到不适。

03律师林众超表示,市民在安装可视门铃时需谨慎,尽量征询邻居意见,并在经过邻居许可的情况下安装,避免将来可能会产生的法律纠纷。

04由于可视门铃的不间断录制时长可以根据电池容量、内置储存卡容量等达到一周至半个月不等,云储存时长则会在一天到三天内自动覆盖,因此律师建议市民在安装可视化门铃时,避免将拍摄区域覆盖公共区域或邻居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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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他人隐私?律师提醒……
2024-06-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逸之 文/图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可视门铃侵犯隐私权”的案件,案件原告认为,其对门邻居安装的可视门铃有摄像功能,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随着科技进步,近年来,智能可视门铃、电子猫眼、智能监控门锁等智能家居产品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其自带的摄像和人脸录入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居家安全,为消费者所偏好。但也让一些相邻业主感到不适,认为自己的隐私被随时“窥探”。那么,市民可以自行安装可视门铃吗?可视门铃录制的公共影像侵犯他人隐私了吗?记者进行走访了解。
走访:
可视门铃、智能监控门锁畅销
其监管存在空白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可视门铃相关在业存续企业超过2000家,其中,2014年全年注册量突破100家,之后注册量逐年增长,可视门铃市场不断升温。
6月20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线下电器城与家居商场,入驻商城的门锁品牌多将可视门铃、智能监控门锁等作为店内主推产品。“大多数客人奔着这些功能来的。”福州荟聚商场的一家智能锁门店店员向记者展示了店内的多款产品,“现在的智能门锁功能比较齐全,外有AI猫眼监控,内有实时屏幕,还可以在手机上远程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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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门锁品牌将可视门铃、实时监控门锁等作为主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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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内置屏幕的可视门铃受到消费者追捧
苏宁易家Max(宝龙广场福州台江店)的一家智能门锁店老板告诉记者,入驻商城一个多月以来,平均每天有近三十位顾客进店咨询可视门铃产品,成交量十分可观。不过,可视门铃的价格并没有随着功能增加和畅销而“水涨船高”。记者通过网购平台搜索“智能猫眼”“可视门铃”发现,相关产品价格在三四百元至三千多元区间浮动。
多个不同可视门铃的详情页介绍了超大广角、夜间红外线、高清实时录影、AI人脸识别等功能。而在网店上相关产品的评价区中,多数买家对可视门铃持正向态度,包括“异常入侵即刻报警”“一有人在家门口晃动就会提醒我”“拍摄清晰,想回看还可以云端下载”等。
也有个别消费者对此感到不安:录制的视频会被店家看到或留存吗?记者就此问题随机询问了几家可视门铃网店,均得到“不会后台保存”的回复。记者还了解到,可视门铃的不间断录制时长可以根据电池容量、内置储存卡容量等达到一周至半个月不等;云储存时长则会在一天到三天内自动覆盖。
同时,记者查询了面向可视门铃的安全标准、安装标准和监管规范获悉,该领域尚存空白。
律师:
安装可视化门铃需谨慎
居民是否可以私自安装可视门铃?录制的公共影像是否侵犯他人隐私?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林众超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若可视门铃正对楼道或邻居门口,所拍摄区域覆盖公共区域或者邻居家门口,则该拍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隐私权行为。
林众超律师介绍,楼道或邻居家门口作为邻居私人空间的延伸区域,日常出行时间、出入人员、访客信息都属于邻居的个人隐私,可视门铃采集、存储邻居及访客的个人信息已经构成侵犯权。“所以建议市民在安装可视化门铃时,尽量征询邻居意见,在经过邻居许可的情况下安装,并谨慎选择安装方式、安装位置,避免将来可能会产生的法律纠纷。如果邻居不同意,可以请物业等介入协商。”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编辑:小严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